子女4人共同继承父母遗产房屋55平方米,位于天津和平区河北路。五年前子女中一人(最小儿子)要求其它3人将产权卖给他,并按他提出的房价30万元分配,他付现金,其他人给他办房产赠与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小儿子交付。当时此房市场价可能高达45万元,但为照顾他,兄姐同意了他的要求,写了书面协议。当年底小儿子向其他3人付清了房款,准备一起办理过户手续。因当时房屋证办理未满5年,进行交易需缴纳20%税金,小儿子为节省费用,要求5年后办理手续,并写了书面说明。5年后,即2010年房价上涨,此房市场价可达到80万元,房屋管理局给出的评估价也有55万元。此时3兄姐家中也面临购房缺钱的困难,要求此房至少按55万元过户,要求小儿子补偿房价超过30万元的部分,并希望拿到现金。但小儿子说房子没有卖出(也不准备卖),拿不出现金,要求3兄姐按书面协议年内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若3兄姐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要求更改原协议条件,至少按55万元过户,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老人想把他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想问一问,用哪种方式过户,交的费用最低,越具体越好。谢谢!
律师您好! 我的详细情况如下: 我的父母十几年前离异后都双双再婚。 先说说我父亲这边:父亲再婚女方带女儿过来,交亲再婚前单位分有一套135平方的住房,再婚后又买了一套120平方的住房,当时他们双方协商子女各得一套,但现在由于父亲再婚的女方的女儿婚姻破裂即将离婚,据说那边放弃了一套67平方的房子,所以父亲再
你好,我想请教两个问题。我外婆89岁,名下有套商品房,15年左右的楼龄,产权未满5年。房款是由我一次性全款付清的。现在想把产权转到我的名下,请问:(1)如果以赠与的方式转到我名下要缴交多少的税费?(2)如果以继承的方式转到我名下要缴交多少税费? 外婆有两个女儿,除了我妈,还有一个小阿姨,办继承的话是不是要我小
房产证是外公一个人的名字,外公外婆为再婚,外公已过世,有一女儿也已过世,还有两个外孙,外婆是亲生的,健在,有两子两女。外公外婆外孙女三人曾到公证处做过一份遗产公证,注明此套房为房改房,当时买房款4万余元由外孙女支付,两位老人过世后由外孙女继承,其他子女不得异议。目前的问题是,外公已经过世,外公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