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 1、四年前,我在长春宽城区注册了个体户,从事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含电脑耗材的销售,今年初因开发票总额超过70万,被宽城国税注销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发票本。 2、于是我在原地点注册了国元软件有限公司(因一些客户合同没有结款,所以原个体户未注销)。宽城国税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开发票总额超过50万的,要提高发票税率,并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因我公司有另一个业务,即电脑耗材销售,它是要先进货再加价销售,而国税只认实际发票额,不认厂家的成本发票。 3、于是,我考虑再注册个体户:国元科技中心(同时注销原来的个体户),而新个体户的负责人是国元软件有限公司(我是法人)的股东,公司名称与新个体户名称,有相同字号:国元 4、我想以后单独用新个体户开设备发票、签订设备销售合同。而公司开软件方面发票。 5、我们尊纪守法,只想合理的节税、避税。 请问:我上述作法是否妥当?哪个地方做的不对,烦请指导并提出建议,谢谢。
本人现在一个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工作,但是 莫名其妙的公司老板又新弄来一个公司名称,说是让我们以后报关呀,做单据呀什么的都用这个新的公司名称。(当然这个新公司名称也具有进出口权) 我就觉得奇怪,在这里请教高人,给我讲讲公司这样做是出于什么目的考虑?对公司有什么好处?
工作已交接清 ,但未满一个月,是否可以让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最好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作交接完毕时要求
在一个公司工作1年后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但是仍然在公司工作。法律是否默认续签合同?
2010.11.1日入职与公司签订了1年的合同,现在已经是2011.11.21日。合同是不是在2011.11.1日就到期了?公司既没有提出续签合同,也没有说要终止合同。这种情况下,作为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劳动利益。后期会产生一些什么纠纷吗?如果重新续签合同,续签的日期应该写什么时候呢?谢谢!
我从一个公司签了一份保密合同不允许到同行业从业我想问下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我从一个公司签了一份保密合同不允许到同行业从业 如果我从事的话 大概有10W的赔偿 我想问下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个人能否在一家公司担任董事并持有股份,又自己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呢
公司是两个股东,每人占50&的股份,董事没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自己注册的公司生产经营跟原公司一样,可行吗? 自己注册的公司跟原公司同一个市。
我自在香港注册了一个公,在我委托生产的产品上是否可以把香港公司名称打在产品包装盒上?
您好:我在香港注册了一个公司,后来又在国内注册了一个公司,同时自己也注了商标分类33类酒的商标,想找一家酒业公司给我生产酒,在包装是否可以能把香港公司的名称打在所有内外包装上,而且是以本产品的全球运营管理中心名誉,国内注册的这个公司是以国内大陆地区运营管理中心名誉,委托生产酒业公司是制造商的名誉,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