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与妻子2004年一起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2012年9月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但发现结婚证丢失。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时,被告知需要去档案局查找婚姻档案。经过在档案局查找,2003年度至2006年度范围内的婚姻档案,均没有我们的结婚档案记录,我们怀疑档案遗失,但档案局与民政局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责任,更不采取补救措施。 现在我们离婚离不成,之前的“婚姻”成为非法同居关系。现在我苦恼的是,万一我们某一方再婚,另一方又查到了婚姻档案记录,再婚一方岂不是犯了重婚罪。 我该如何处理此事,请律师指点迷津。谢谢您。
结婚一年,无一次性生活,女方还是处女,且男方性格缺陷严重,自言自语骂人,在家不爱与人说话,行为孤僻,辱骂他自己的母亲还动手,在妻子患病期间因非常小的理由也动手,该行为在婚前就已存在,但刻意隐瞒了女方,婚后才暴露。目前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以精神不正常可能会杀人为由多次进行暴力威胁,还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酒
双方感情破裂,除了上诉与协议离婚外还有别的途径解除婚姻吗?若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如何通过协议得到自身利
双方因个性不合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男方个性狭隘自私,不肯和平协议离婚,极力要求赔偿其结婚时一切费用,并要求赔偿其一系列精神补偿费。不仅如此,还在外对女方做了许多谣言诽谤,对女方造成了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应运用哪些正确的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又可以要求自己的哪些合法的物质伤害补偿?男
本人与男方于08年办理结婚手续,此前于04年育有一子,户口随我,男方于09年外出打工后一直未回女方家,虽与我偶有电话联系,却从未与家中孩子联系,也未履行作为父亲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现在两人已分居两年有余,我提出离婚,他也口头答应,但一直不肯回去办手续。结婚证是在女方地区办理的,男方是湖南人,女方湖北人。
结婚证丢失,民政局也没有档案,但法院立案时需要婚姻证明,请教各位律师:到对方单位开具婚姻证明可以吗?公章是人力资源部的章,这样,法院能立案吗? 93年3月结婚的
我们在一起7年生了两个小孩由于个方面原因女方就离家走了,她要通过怎样的方式才能离婚,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吗
婚姻期双方工龄购房,离婚后男方个人取得产权证。如何分割房产?
婚姻期间,双方工龄购房改房一套。房子属于男方学校分房。离婚后的第一年男方自己在未通知前妻的情况下办理了产权证,又再婚了,将产权转移到现在的妻子名下全部所有。这种情况下,前妻要想追回产权还有可能性吗?如果产权追不回来是否还能得到赔偿?请律师帮助回答一下,帮帮我出个主意。谢谢。
我有一张我们曾手写的离婚协议,但不曾到婚姻有权机关办理,现男方不肯离婚我核如何提诉
我们是二婚没有子女扶养老人善养的矛盾,现在我发现男方很多不良的事,故想离婚,可是男方不愿离婚我应该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