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可是第一次开庭被告律师突然提出管辖异议,法官让一周之内各自再提供证据,然后再裁定,请问法院这样做合理吗?
我老婆和我离婚,我们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她在她家那边起诉了我。我想把官司移到我户口所在地来,不知怎么才能移过来。 管辖区是以居住地滿一年,还是以一年内必在居住地为准。 我是2008年4月28号过去的,在那边上班,2008年12月23日,回家了,2009年2月12日才过去,然后2009年5月24日一直到现在都不在那边。
09年9月和准前夫在台州温岭领证,今年2月其家庭逼我们离婚,我坚决不同意,其父母送其出国,我则一直在温州,今年10月台州温岭法院受理其提起的离婚纠纷案,我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供户籍证明以及今年6月份至今在温州某校学习证明,但法院无视证据驳回了我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补充说明,其父为温岭市人大代表,在当地关系网
男女双方于去年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并且二人一直生活于此至今年7月,女方于金剑8月提出离婚诉讼,男方收到诉讼后提出管辖异议(男女双方为不同省份人,户口都在各自的原籍),请问此异议能够成立吗?提出异议者是否需要进行举证,管辖议裁定时限是多久? 就当事人双方这种这情况法院会如何裁定?进行裁定的时限是多
第二次离婚诉讼,是在被告户籍地县级法院 被告拖延,提出管辖异议,要求到其工作地深圳(我们登记地是在深圳,但被告一直不配合,不知其具体居住地,所以只好到其户籍所在地) 现在,被告的要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大概会拖延多长时间? 谢谢!
妻子为原告,丈夫为被告,妻子告丈夫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包括北京的房产)。夫妻二人居住地为福州台江区,丈夫现常驻于北京(超过一年并有北京暂住证)。 诉讼法总则中第二章管辖中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我想咨询下律师 关于离婚案件女方提出的管辖异议从庭审到结果出来大概要多久时间 法律有明文规定他们的办事效率吗?我这都等一个月了
共同被告中被告一已经应诉提交答辩状,被告二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有用吗?
在民事诉讼中有两名共同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如果被告一已经应诉,被告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因为邮寄申请书等原因造成时间迟于被告一应诉的日期(但也仍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受诉法院还会受理吗?有“如果其中任一被告应诉了,那么受诉法院就管辖了”的说法吗?
我被原告起诉离婚,对方在诉状中也称我一直在外地工作两地分居,而且我们的户口都在老家不在县城。现在案件是县城法院审理。已经过了答辩期,我才知道我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我想知道现在在开庭前我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还来得及吗?
父母在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婚,孩子今年15岁。孩子归母亲,财产和房产归父亲。孩子知道后,可否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