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工伤,四个手指致残,经劳动保障局评定为六级伤残,公司在章丘,家住泰安,农村户口,住院期间公司安排专人陪护,报销伙食费、医疗费,积极给与治疗,现在还在原单位工作,请问这种情况下都有哪些赔偿?公司还需要有赔偿吗?
我一亲戚年龄50多岁的农民工,男性,于2004年起一直在浙江义务一所小学掌厨(公立学校),现已在岗位近8年,由于在厨房工作多年,厨房的设施较差,常年在用煤油做饭炒菜,又有吸烟的习惯,因此常感身体不适。 今年7月份放暑假回老家后,吐血不止,经市重点医院复查,是肺癌晚期,而且患有严重的胃病,现在治疗需要大笔
在公司脚被茶几砸伤了,脚趾的骨头断了,现在包着石膏在家里休息,医生说要2-3个月才有可能好,我这情况能申请工伤赔偿吗,能申请的话金额是多少,要走什么流程呢?麻烦各位律师了
你好我去年在上班时的途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是电瓶车对方是汽车,交警判定各50%的责任,今年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谈好并已赔偿。公司帮我报了工伤,但工伤管理处却告知不好双重赔付,(只好赔付什么差额什么的)说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请问这是否合法,解释是
在砂石厂工作却不知何故死亡,家人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工作单位想推卸责任说是病发身亡,我想说做完尸检再说,如果不是病发身亡,是不是就可以告工作单位,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