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孝,不赡养老人,也不养自己子女,子女也是老人在养。不但不赡养还经常回家要钱,不给就谩骂,威胁。
父母决定,放弃被儿子赡养的权利,断绝关系,以免被无穷尽的骚扰和殴打! 请问,这样可以吗? 亲爱的李冬子律师,父母放弃被赡养的权利是当然的. 但我的问题是,可以断绝父子关系吗?可以通过公正的方式断绝吗? 其子女已经成年并且也以结婚,家庭财产不存在隐瞒和偏分,父母就是不想和儿子来往了,也不想有关系了
继母与父亲结婚一年就去世了,而与继子女都是中年了,所没有存在抚养教育的关系而又没有生活在一起,现在父亲已去世了,继子女需要赡养继母吗?本我们想按照农村的风俗赡养继母到老。可问题是常给钱继母而她过天又打电话吵闹要钱,没及时回去给她她又到我处吵闹,所想得到帮助
如果子女和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只是在户籍上是父子关系,可以断绝父子关系吗?如何断绝呢
妈妈是新,,的爸爸不是这样可以断绝父子关系吗?? 谢谢
我弟弟今年21岁,好吃懒做。又交了一个女朋友怀孕两个月了。我现在也在坐月子,就叫妈妈来给我带孩子,我条件也不好,但是我还是每月开1500包吃住给妈妈,因为她没有工作,也靠平时帮别人搞卫生挣点小钱。弟弟非常不满意妈妈给我带孩子,说妈妈偏心,只给我带孩子,还说要和我爸妈断绝关系,以后不养他们。我父母哭了好久,
42年前父母领养1个女婴,那时没有办理手续的部门和相关单位,6年后父母生下了我男孩,从小父母对待我们2个孩子都是一视同仁的,我读了中学毕业,可是姐姐读到高中毕业,可是由于旁人的挑拌和离间,说我爸妈给她都是旧的,好的都给我了,姐找对象时我妈妈说那个男的工作不怎好的再看看好了,可是姐说他们家吧我当宝你们家当
父母于1999年收养了一名被遗弃的男婴,在户口本上并未注明是收养或领养。现父母手头上对此的收养资料仅有两张简易的纸据。一张附有“办理孤儿转养”字眼的名片,另一张盖有当地公安局的章予以证明,但这纸据上注明是被某人领养,此人并非我父母。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否与其解除亲子关系?该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