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种了一辈子的田地,从第一轮分田到户到第二轮分田到户直至现在多是我父母亲种。现村委会统一租用,在发放租金时村支书讲“土地不是你家承包地,只能给你一半,不服一分都没有”。这世道还有公理吗?请问如何申诉? ’
我是某村一位村民,1998年集体土地二轮承包时我家以我的名义与村里承包了二十六亩集体土地,签定了承包合同,合同期为三十年至2028年。当时承包时父母也系我的家庭成员,在别村亲戚家代耕土地,承包时我征求父母意见他们是否还要在本村承包土地?答复是他们年龄大啦不再想承包了,你们想要多少个人的地就要多少个人的吧。后
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A土地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同时根据当时政策,A作为城镇职工,与拥有该块土地的生产队签订了“征地合同”,并有国土局下发文件,其中说明:“同意征用,土地所有为全民所有,使用权归A”。但是需要缴纳相关费用才能将土地转为国有,A当时并未缴费。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土地仍未转为国有。
我和前夫2008年1月15日登记结婚,2010年6月8日离婚,我的个人土地我们当时没有耕种,也没要这地钱,土地一直在娘家。现在他想起诉我想要结婚期间我的土地前,合理吗?我该怎么做?
我想我该先来描述一下事件过程:我们村有20户人家,最近有探矿的过来,但只在一两户人家的农田里进行探矿,每探一次有几千的补贴,探出矿要开采是另有几万元补贴,这样的补贴只对占用农田的这几家进行。村里人认为土地虽是承包给个人,但还是属于集体所有,所有也想争取一份利益。在这些纠纷中,政府方面从不肯出面,农民对
海宏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于2010年10月转让给我,法定代表人也变更给我。公司名下有一土地是于2009年11月租赁给别人的,时间为50年,并一次性收了租金,出租的土地还闲着没有利用。可原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给我时没告诉我出租土地的事,我可以追纠原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吗?我想利用该土地,可以终止租赁合同吗。
自家走了几十年的胡同,前院邻居突然要在自家胡同留大门?请问我是否有权利不让其留门? 具村里的老人讲这个胡同位置是自家用自留地换的,但那个年代不知道要留下字据,另现在她家已经留门了,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