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村一位村民,1998年集体土地二轮承包时我家以我的名义与村里承包了二十六亩集体土地,签定了承包合同,合同期为三十年至2028年。当时承包时父母也系我的家庭成员,在别村亲戚家代耕土地,承包时我征求父母意见他们是否还要在本村承包土地?答复是他们年龄大啦不再想承包了,你们想要多少个人的地就要多少个人的吧。后我按当时家庭人口基数要了最高基数的地量,(因为孩子尚小,需考虑今后培养资金来源,故想多承包地取得)目前,因村里的集体土地面临工业开发被征用的可能,家中哥哥产生通过家中父母要回“属于父母的哪份地”给自己种以便将来得到征用费。但我认为:一、该承包合同是我与村上形成的承包合同关系,所承包的土地应由我来处置是流转的问题;二、该承包地实质上是以原家庭人口为基数形成承包量的,当时承包土地数量实际上比较灵活,有的家庭并没有按实有人口量承包,有的家庭以来年要添人口为由也要了所添人口基数的地,我要这么多地是村里根据我当时的承包意愿确定的,已与我家庭成员当时也分到了每人一份土地不是同一概念,也就是说该承包与父亲已无关系。三、当然土地问题也关系到父母的生存问题,他们年事已高(父77岁,母75岁},已无劳动能力再承包土地,当然他们的口粮我应当提供,赡养问题我们兄妹共同承担。因此,我认为不能将我所承包的土地的一部分再流转于父母,更不可以此为借口将我的承包地流转于早已在城镇生活已取得非农户口的哥哥。这样考虑不知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法律相关规定?烦请指点?谢谢!2012年9月26日
我所承包的农村荒地到期 进行拍卖时 没有拍到 荒地上有自己所建的厂房 现在的新承包人是否赔偿我现在所评估的损失 还是属于自己的损失 万分感谢
1995年土地承包制度,15年不变的政策,引发了因征收产生的纠纷现在很多。事件说明:95年前一个家庭,有兄弟二个,老大在95年时已结婚生子,分到4口人的土地,老小未婚只有1口人的土地,父母有2口人的土地,之后,父母年老去逝,老小也结婚生子,新增人口2人。现在因安庆城市扩大,土地在征收,老大在拿了自家4口人的土地款
我家2009年流转承包了本村他人8.8亩责任田,期限到2027年底,现在他要反悔收回合同,因为价格争议未协商成功。今年他以强行打了垅,就要种地。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家原有耕地20亩左右,八六年的时候,由于一个嫁出去的姑妈家庭生活条件很不好,爷爷奶奶就做主让迁回来,并动员我家让出几亩地给其耕种,先后给其8亩多地(最后3亩地是2004年给的),由于1996年一轮土地承包证书我家只有9.3亩(那是荒地还有原有的自留地都没上经营权证书)2005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母亲要求把给姑妈的地都登
当初与哥哥分土地时由于土地肥瘦不同,每个人分的土地面积不同,肥沃的土地面积少,我分得的不太肥沃的土地面积多,种了十几年后由于要被开发占用,哥哥却要要求分一部分土的面积赔偿回去,而他几年前被占用的那一部分土地却并没有分钱给我,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
兄弟两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分在一起现在因界线不清而产生纠纷,怎么解决
白三与白四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分在一起现在因界线不清而产生纠纷,经几次调解,还是没调解成功,现在该怎么办好
乙公司为发展业务,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下设非独立法人的技术开发部,该开发部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并具有营业执照。该部门陆续向市场推出的产品深受用户欢迎。为鼓励技术创新,该公司与开发部负责人甲签订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约定技术开发部实行公司内部独立核算,每年向公司上缴利润60万元。超额部分对半分开,开发部的经
乙公司为发展业务,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下设非独立法人的技术开发部,该开发部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并具有营业执照。该部门陆续向市场推出的产品深受用户欢迎。为鼓励技术创新,该公司与开发部负责人甲签订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约定技术 开发部实行公司内部独立核算,每年向公司上缴利润60万元,超额部分对半分开,开发部的
我家有一块土地A,在84年时被村组之间的纠纷被另一村收去,我组上用别一块集体土地补偿,(还有一家,也一样),这块地A我有土地证,补偿地的土地证有错误,而我组在85年分了一次树林,有几家因树林多,而退出一部分树木,而上证时双方都上了林权证。在一次征地时,政府以他有林权证为由,将土地赔偿款不顾我强烈抗议下拨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