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妹妹在外地,而且我是在上海的。父母也在外地。平时由妹妹家的人照顾。老人也每个月给予一千五百块的生活补贴。老人有一套房子。现在老人年纪大了,基本卧床。需要人照顾。妹妹提出,百年之后老人的房子归她,老人目前的医疗费用一人一半,这样是否合理?做为异地的子女,怎样可以比较好的赡养老人?
老人丈夫去世,体弱多病,无经济来源,有二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子不赡养老人,一直由女儿照顾,老人能起诉二个儿子,不起诉女人吗
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有4个子女,现在住在其中一个子女家中,其他都距离比较远,又很不方便,现在要求子女轮流陪护,不让请保姆,不去养老院,请问如何解决?
2000年的时候,爷爷退休的单位分了一套66平的福利房当时需要交30000元钱,然后我老姑就拿了23000元,爷爷拿了7000元,然后爷爷在2004年就去世了,当时父亲在整理爷爷遗物的时候发现了一份爷爷的遗嘱,内容大致是说他和奶奶在世的时候他的房子和奶奶有居住权,等他们二老都去世以后房屋产权归我老姑所有,我父亲姊妹总共5人
律师您好。我简单说一下我面临的问题。 我农村户口,家庭成员四人:奶奶73岁、父亲49岁、母亲48岁,我26岁。我奶奶曾生有一女即我姑姑,现年56岁,城镇户口,目前在县城生活;我父亲不是我奶奶所生,是由我奶奶抱养长大。我父亲1982年成家时,我姑姑已出嫁,常年在自家生活,几乎没尽到赡养我奶奶的义务;我父亲母亲成
之前老人以五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鉴于老人每月有一千多元的退休金及医疗保险等生活保障,法院判决五子女每月每人承担100元赡养费。之后老人又以赡养费不够为由再次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回原判决,每人每月的赡养费增加200元至400元。 请问老人不服原判依然向原法院提起
你好,我父母从我年幼就离婚了。我跟随我母亲,与父亲基本断绝联系很多年,父亲每月只给50块生活费用,一年也不来看我几次。 在我20岁的时候父亲有了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是爷爷在照顾他。但是由于父亲神志不清,在他名下的房产被转移到了我姑姑就是我父亲的妹妹名下。现在父亲一无所有,我也没有经济能力,爷爷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