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结婚前他家就征收了,后来建了个房子住,一段时间后给了他们安置房,现在后来建的房子要征收了,我和我小孩他们说是新增人口没有补偿,属于违章建筑,说我们不合法。我和我小孩是单独户口在这边,请问这次征收我们算合法吗?能得到补偿吗?
您好: 2007年7月我们村有部分土地被征用,我家一点土地都没有了,村民代表竟然以97年的人口比例来分配,我是2000年结婚的,并合法生有一女一儿,老婆的户口也早进迁进我家,可是在本村没有承包土地,这样一来,我家新增的3口人都分不到钱。我起诉到法院,又上诉到中院,他们都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
关于土地补偿新增人口能够依照之前第一次新增人口集体补偿费分配标准进行吗?问题是两次的金额不同,如之前按百分分之五十是5000而这次按百分之五十是50000
我们村现在要动迁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新增人口的补偿问题 有没有什么条文和具体规定什么的 现在我们村有部分土地被征用,我家一点土地都没有了,补偿是以以前分地的户口为基础的,我是2009年结婚的,并合法生有一女,老婆的户口也早进迁进我家,现在村里的意思就是,以前分地是到现在期间新增的户口这次动迁没有补偿,我想问
我家原来三个人,我常年在外做小买卖,家人就要了两个人的田,现在局势有变动,国家全体征收我们地方所有土地,村里的霸主说我妻子小孩没有权分享国家农田补偿,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
我是农村户口,我有地,我与丈夫是二婚,丈夫原是城市户口并有一儿子,他们没有地,2012年1月与我结婚后,丈夫和儿子户口已迁入我家农村,现在我家农村要占地,请问他们能得到经济补偿吗,回迁安置房面积会因他们而增加面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