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遇到了同一案件、同一案号对一方当事人金爱武极不公平现存世有三份不同内容,且均产生了法律效力的(2005)娄星民一初字第1372号民事法律文书,涉案金额高达80多万元,系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法官制造的杰作和荒唐笑话,娄星区法院的法官现在最担心的恐怕是愤怒了的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后,就能查出该法院法官违法审案,利用职权伙同另一方当事人李向阳诈骗与双方当事人都无关的第三方长沙衡器的刑事案来吧。
我是被告,我成包了原告民房住宅的建设(清包工),原告的部份房屋漏水了,法院判决我给原告修房屋漏水的费用,原告的房屋即没有图纸,也没有监理,问我该给原告修房屋漏水的费用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9)豫法行终字第00026号将上诉人列为:“(一审原告)新乡市区管道气用户14848人,”非常错误。因为本案的“行政上诉状”列的是:“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合安等511148人新乡市燃气用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上诉人列错的行政裁定,是否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