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总部在东莞,非集团公司,在北京、上海、佛山都设有分公司,全部人员都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总公司统一购买社保。其中、北京和上海是作为分公司设立的,没有独立法人代表;佛山是独立的,公司名称与总公司大体相同(佛山市XX公司,东莞市XX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代表,与总公司是同一人。请问,员工需要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我们目前的做法有什么风险?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被告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我所在的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打算依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索赔双倍工资赔偿。 但是没有合同,用什么证据才能证明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有我的工作时间呢? 我所在的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没有工作证,没有名片,没有工服,上班不打卡, 考勤表是我负责做(没有领导签字盖章),没有工资条(发现金), 我上班一个月了
请问与分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仲裁对象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分公司不是法人啊?
同一集团分公司调动(法人不同),劳动合同签订是算第一次签订?
同一集团分公司调动(法人不同),劳动合同是算第一次签订?还是从2008年新法规定的后的签订合同次数计算?
我是2007年与公司签订的4年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11月29日到期,现在合同到期,公司准备解除劳动
我是2007年与公司签订的4年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11月29日到期,现在合同到期,公司准备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赔偿经济损失
本人09年3月份开始实习,当时还没有毕业,算是实习,与一家公司网签,一直实习到7月底8月初毕业,算是转正。一直工作至今,期间一直未订立任何合同,也没有缴纳过任何社保。加班就不用说了,超多,而且没加班费。但最近公司因要上社保,所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就以上的情况,有几个问题: 1.新签的合同合同期是一年的,而
小王是我女朋友,在原公司(广州分公司)就职初期公司要求她去总公司(深圳公司)参加为期半年的培训,并且要求签订培训合约,违反后要赔偿住宿费用,生活补贴,工资在内所有发生的费用总额(培训本身不要钱)。当时已经觉得这是为了留住她特意安排的手段,但不签合同无法继续上班,无奈只能签订。 今年小王离职后由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