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通过兴业银行向我单位开立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此票并未办理背书转让。我单位财务人员去招行办理贴现业务,但是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招行工作人员误认为我单位是办理委托收款,便指导我单位财务人员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填写了招行某某支行,下面写了委托收款字样,导致此票无法办理贴现。现在我单位要办理委托收款,但是银行承兑汇票正面我单位的收款行是建设银行,现在我写了招行某支行委托收款,请问这张银行承兑汇票是否还合法有效?我是否可以通过招行办理委托收款(我在招行也开立了单位银行账户),还是需出具说明到建行办理委托收款?
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开户行没有写全,只写了XX银行,没有写XX银行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开户行没有写全,只写了XX银行,没有写XX银行支行,这个怎么办?
我是提供货物方,购买方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我提供货物方要贴现,是到我公司的开户银行贴现吗?
1、我是提供货物方,购买方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我提供货物方要贴现,是到我公司的开户银行贴现吗? 2、银行也不知道到期购买方有没有能力支付该款项,银行能给我们公司贴现吗?
我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因快到期投递出票行后,被退回后才发现:票面上收款人名称与被背书人印鉴不符。逐家倒退找到出错的那家,解释:收款人是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被背书人印鉴为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现两家单位均愿配合出具书面证明,但出票行拒绝认可,怎么办?
原本是空的,如果是第二背书人的银行帮忙填写错的,在第一被背人是写成背书人的开户银行,现在承兑银行拒付了,有什么补收措施吗?
官司在执行阶段,我只知道债务人开了一家做钢材贸易的公司,并开了多头帐户。钢材生意不做,只是利用公司名义做承兑汇票。请问公司帐户查不到钱,怎样才能查到债务人已经兑换的承兑汇票的数额,才好追究债务人按刑法313条规定的拒执罪。或者能查到债务人手上未兑换的承兑汇票。
我公司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正常顺序我公司是第三手背书人。因为收款人没有在第一背书栏背书,第二手背书人占用了第一背书栏的位置。申请承兑时,收款人和第二背书人均已打了证明,承认工作失误,愿意承担责任。但还是被付款行退回,理由是这张汇票是废票。我的问题是这张汇票是真的,出票人也愿意付款,三家公司的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