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从2001年12月22日起诉到现在已三个多月,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
离婚案从2010年12月22日起诉到现在已三个多月,因股票分割有分歧,是我替父母炒的股票,在他名下,他非要分一半,法官一直说要判判的,是因为股票分割分歧太大,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谢谢
二次起诉离婚,上次开庭是对方已经答应离婚。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明显是我的各方面环境更适合孩子成长,而且对方已经1年多跟孩子没有任何接触。我是女方,孩子又未满2周岁。 财产方面有套房子,我已答应对方条件分配。抚养费有些争议,我没强求,在单独调解时,跟法官说我只是要求多些,怎么判都没关系。探视权我要求比对
女方诉讼离婚 要求离婚孩子归她抚养 让我出抚养费 到现在已经开庭过一次,男方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至于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想等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在说。双方没有财产异议 但是女方这时候却回避并且拒绝做亲子鉴定。不知道男方现在可否申请法院执行简易程序 以尽早进行亲子鉴定 为的是早日得出结果 抚养费用按法律规定范
我需要怎么做,才能提前判决,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没有孩子,结婚时间很短,就牵扯给女方的赔偿金额问题,女方狮子大开口,我给不了
打算起诉离婚 请各位律师明确答复下在离婚时是走简易程序还市普通程序是原告要求法庭来选择呢 还是原告无权利自行选择 是需要法庭更具情况法院单方面来决定呢?另外一般起诉离婚默认会是什么程序? 前提条件我的诉求就2条 1解除婚姻关系 2要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 没有其他要求了 如果被告也要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费我可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