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家的男孩满16周岁,和两个同龄的男孩强奸了一个同龄的小女孩,起初小女孩是自愿随同的,事后三天报的案,如果让小女孩改口或是撤诉,这三个孩子会怎么判?还是可以不判?!
我有個朋友,15歲的,他強奸了他女朋友,是因為他女朋友要和他分手他想挽留不成所以強奸了她,期間還用皮帶勒,酒瓶打等方法威脅女孩拍攝裸照,并發生了兩次性關係,女孩不敢違抗,后報警,被抓了(我朋友是前幾天去他女朋友家試圖挽留時偷走了女孩家的鑰匙,過幾天后趁女孩一人在家入屋強奸的,)他這樣的情況要判刑大概是多少年
一、罪犯将17岁少女用酒灌醉,使其失去反抗力,对其实施强奸; 二、罪犯用灌酒和恐吓等方式将少女关在屋子里长达6天(130小时),每天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问:1、此案能不能判绑架、强奸数罪并罚?最高可判刑期是什么? 2、罪犯是20多岁成年男子,现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受害人是否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何提出索赔诉
一名妇女自己明知道是在卖淫,拉了一个嫖客,那位妇女要求给予150元一次,等事情办完了,那位嫖客觉得她太老,只愿意给100元,然后妇女去公安局报案,说那男的强迫我卖淫,我要那男的给予我赔偿还要给予他判刑?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判? 给当事人写询问记录的那个警察非要说你的强奸罪,非要说你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看到一篇司法疑难问题解析中这样说的: “四、以胁迫、欺骗手段构成的强奸罪和以纠缠、谈恋爱等方式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的界限 根据1984年“两高一部”《解答》的规定,强奸罪中的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手段,司法实践中应该注意,强奸罪中的胁迫手段往往伴有纠缠行为,但应将
我是报案人,也是受害者.我和那男人是相处一年多了的,好朋友.当时我报完警我就后悔了,我只想拿回我的包包和手机就走了,我没想过要告他强奸我.可是我报警的时候报了110说是强奸案,然后警察到后就要求立案.然后把我拉去录口供,我都说我不想搞大.他非得让我一五一十的说.然后我就说了事情经过.结果警察就把事情搞到,要按法律程
如何证明强奸罪成立,没能有证据如何成立强奸罪 一个女性在征婚网上认识了一个男的网友进而见面,交谈胜欢,女方很有意和男方有好的发展。就同意男方去他家玩。女方本意想在晚上赶回来可是没能赶上最后的晚班车就同意在男方家住一晚再做打算。当到休息的时候男方开始毛手毛脚强吻女方。女方没有很强烈的反对因为并没讨厌男
我认识一女孩已数月,中间多有联系,并向她表明对其的爱慕。数天前,我到该女孩服装店里玩,并给她店里购置了不少铜椅,之后出去吃饭、玩耍。购置铜椅的第二天,我约该女孩出去吃饭,中途玩了数个地方。在送其回服装店时(约晚上8点),我将车停在服装店附近(闹市区,距其它商店店面只有3米左右),在该女孩自愿的情况下,
2011年年末,小律正在学校上课,忽然被警察进校逮捕,而家长一无所知。被逮捕的罪名是:强奸罪。之后有书面说明,说小律以及同校的10名孩子都对同一名女生进行多次强奸。孩子们被关押在看守所,家长不得见面。2012年5月中下旬,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案审理时只能是每家有2人进入,不公审。而审案时,没有原告任何人在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