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胜利楼拆迁,房屋是公房,该房是我妈妈单位分的公产房,首先该房最早的承租人是我妈妈,后来变更为我姐姐,再后来变更成为我弟弟,现在承租人是我弟弟,户主是我姐姐,户口簿上有我姐姐、我妈妈、我姐姐的女儿(14岁)、我丈夫、我女儿(13岁)共计五口人。从1999年开始我父母让我们一家三口长期在此居住之拆迁时为止)。具体补偿安置方案我们不知情(是我弟弟签的),而他也对此闭口不谈,根本不想让我们知道。 但经我们多方了解,我弟弟所得的84万8千元的拆迁补偿费中的确有按户口数补偿的部分(而且比例很大)。 1、如何行使我们的知情权? 2、我想知道我们能否有权利向他主张我们应得的户口安置补偿(包括装修费2万元,在规定时间搬迁奖励费17万元等)? 谢谢!
基本情况: 公租住房东城区中鲜鱼巷8号北房三间,开两个门,另外西房一间,父亲为承租人。公租住房处的户口长期由两个老人、大儿、女儿、小儿共户,直至女儿(1979年)、小儿(1989年)婚后先后迁出,大儿1989年由山西插队后回京迁入父亲承租房,之后二老与大儿一起生活。2003年初大儿新购买西直门具有产权的住房,两老人及
父辈留下来的使用权房,在承租人变更为长子后,长子从不居住,而是次子一家一直居住在此(次子一家以及长子户口都在原址),在老人生前明确表示房子留给次子的情况下,如若房屋拆迁前,长子将承租人临时转为其子后,是否可以享有全部拆迁补偿款?
父辈留下来的使用权房,在承租人变更为长子后,长子从不居住,而是次子一家一直居住在此(次子一家以及长子户口都在原址),在老人生前明确表示房子留给次子的情况下,如若房屋拆迁前,长子将承租人临时转为其子后,是否可以享有全部拆迁补偿款?
我在济南市天桥区水屯北路购买一套70平方米,30年商业使用权房,是国有土地。现在要拆了,还有20年使用期。请问:能给安置或置换吗?房屋是钢筋混凝土结构,补偿有标准吗?
爸爸有子女共8人,其中二哥,三哥还有大姐在6年前把老家宅基地重新盖上新房了,他们三人户口都在拆迁范围内,宅基地面积有将近一亩左右,其他子女没参与到盖房事件当中,我们5人都有单位分的福利房,现在老宅基地面临拆迁我们5人能得到拆迁补偿款吗?我们5人能取得多少份额补偿款怎么分呢?在盖房之前我们5人已经签过字内容
丈夫刘某87年建房,88年与周某结婚,生有一子。丈夫2005年因病去世,2009年因拆迁,宅基地补偿商业用房50平方米和住宅楼一套,刘某的父母和兄弟认为刘某的房子是婚前财产,拆迁补偿刘某的父母也有继承份额,请问该拆迁补偿如何分配?
奶奶家的房子要动迁了,房屋性质为公房,被拆迁人认定为我奶奶一人。动迁不以户口计算。现此套房内户口有我奶奶,小女儿及她的儿子,还有我父亲和我。动迁不以户口计数,但奶奶小女儿以她户口从未迁出为由要求获得一套两室一厅,我和我父亲需自行出资1/3房款才能获得房屋补偿,我觉得非常不合理,想请问依照法律程序此动迁
我姥姥和我姥爷有三个亲生女儿,不多久我姥爷去世,然后我姥姥又和另外一个姥爷有了第四个女儿。 二女儿一家作为养老女婿一直和老人住在一起,所居住的房产是后一位姥爷的。二女儿的丈夫因打架等问题过早去世。其她三个女儿也经常给姥姥钱,名义上是给姥姥,其实是给二女儿赡养母亲的钱(二女儿一直没正式工作)。 前几年
老母亲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和老房子,近20年来,一直是我和老母亲一同居住,其他姐妹负担一定的生活成本,直到母亲去世。唯一的兄弟没有尽过一天孝心,甚至没有出现过。老母亲去世后,兄弟回到老家占了老房子的一间居住,最近家乡房子要征地拆迁,这种补偿款或是折算成的补偿房屋面积我们几个姐弟间应该如何分配?我是外省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