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单位是家私人医院,医院领导于2010年9月11日发布项文件称职工无故旷工累计三次的算自动离职扣发当月工资、绩效,辞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办公室,离职时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停发当季度绩效,未提前通知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我刚好工作到那季度的月底辞职他扣我那季度的绩效是不是不能要求他按照实际工作发放绩效给我?而且签订合同时单位写有给我们交保险没交,工资也拖欠2个月
请问由于当月旷工致自动离职,公司是否有权不给予发放当月工资?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保健按摩师,2010年9月到某养生会所工作。到2011年9月工作已近满一年,在这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其技师管理条例有说明“旷工2日算自动离职,没旷工1日扣100块。”由于个人原因,10月1号开始旷工了,想自动离职。当月上了57个钟(每个钟1小时/15块,工资每月18号发放)收入是885块,想等到18号去领
换了新老板,要求我们签合同 ,不签就没有奖金。 因 有事需要辞职 ,公司不受理,只有自动离职 。 公司说不发放当月工资以及押金。 后又说押金可以退,但是要扣除500块违约金。 这样的话,就是当月工资联给了,还要扣除500块违约金、 因为合同上写,如果合同未到期离职需赔偿公司500块。(合同一式两份 ,但是公司并没
公司四季度奖金还未发放,合同7月底到期,现在离开单位是否会支付我四季度奖金及一季度的工资?劳动法里有没有相应的明确规定?
因工作环境不适申请离职,但领导以离职需提前一月为由不批准,无奈选择自动离职,但领导讲自动离职是没有工资的,请问这个是符合法律规定吗,我是否可以拿到这个月和上个月的工资?
银行卡被单位拿着,在结算当月工资后,就从自己银行取出该钱发放给自己,问是否合法?
银行卡被单位拿着,在结算当月工资后,就从自己银行取出该钱发放给自己,问是否合法?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违约责任中加入以下约定:乙方如未能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离职,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两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乙方合同未满自动离职,不得领取所作项目后期绩效及奖金。请问以上约定内容是否合理?是否受法律保护?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递交辞职书35天后,是否可以自动离职,并且和单位结清所拖欠的工资?
我在3月20日递交的辞职报告,在五一前想离开,请问,我能不能在离开时和单位结清工资?如果单位不给结算拖欠的两个月工资,我应该如何处理?
合同规定:旷工三日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不发放离职当月及上月工资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是:员工旷工三日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将不发放离职当月及上月工资。请问这一条是否合法有效?
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报告,未经批准,我自行走人经理说自动离职并拒付工资是否合法
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打了辞职报告,经理没有批准,到期了没人交交工作就走了,经理以自动离职拒付工职。这样我是否可以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