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因为劳动伤害,造成的二级伤残,今年五月份得到深圳中院的终审判决,赔偿近25万,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3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万、伤残津贴15.3万、生活护理费5.5万(按十年计算)、其他约两万。 法院通知近日强制执行款已经到位,需要原告本人来深圳领款,如本人行动不便可委托父母(必须到县级公证处开据委托证明),可是因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天气原因和原告运动性失语,半侧瘫痪,常年卧床,多处发病,导致原告死亡。 在08年至今因照顾原告医、食、起居等,其父母向亲朋好友欠下大笔借款。 现在有原告委托他父母领款的委托书。 原告在死亡前还立有遗嘱,是有见证人代书、打印,有原告签字,手印。 需要请问的是: 1.原告死亡后,赔偿款他的父母还能否拿到? 2.判决结果还有可能出现变数么? 3.我们的律师说把死亡公开后很有可能会拿不到赔偿款,或者会拿到很少一部分。他还建议我们花钱想办法到公证处开个假证明。我们的律师这点做的对么?
遗产分配时第一继承人是否是平分遗产,比如妻子,父母,儿子,哪个更多?
如果爷爷有住房,是否还有权利分他儿子留下的遗产, 如果孙子还上学未成年,是否应给多分 还是妻子应该多分? 这只是一个知识性的问题
我哥哥2003年离婚,离婚前有私人住房一套,女儿前妻带走。2007年10月与另一女子再婚,2008月7月检查出身患绝症,2009年3月死亡。在婚后和妻子共同购置轿车一辆,和现任的妻子共欠外债16.8万元,(其中欠妻子的哥哥10万元,欠哥哥的弟弟6.8万元)。我哥哥生前在事业单位上班。针对我哥哥的遗产,请问我父母如何合理继承我哥
老房子是1995年翻盖的,都是儿子掏的钱。2005年父亲去世了,母亲已经痴呆了。今年房子要拆迁,房本要是写的儿子的名字,女儿有继承房子遗产的权利吗?房本要是写的儿子的名字
原来在老家分得一些山岭,山岭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现儿子先于父母去世。现家乡在搞开发征地,请问:父母是否有权继承那些山岭的补偿费?
儿子(汉族)生病死亡,现居住地为新疆,父母(居住陕西)年事已高但都健在,身体状况意识状况良好,现在儿子的遗产需要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妻子,儿子是法定继承人,由于当初儿子生病直至死亡的消息一直隐瞒着父母,现担心父母知道实情会经受不住打击,所以希望将此事继续隐瞒父母,问题1,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既保护父
我爸爸和妈妈在我上小学的时候就过世了,现在国家征用田土做公路,我们家卖了20万左右,但我现在离婚了,我离婚前有一个儿子,现在六岁了,我现在也结婚了,但现在还没有小孩。我打算用征地的钱来做套房子。但是我前妻一再要求这笔钱要和我儿子平分,不可以现在用来建房用。我想这是我爸妈留下来的田土,我的前妻为什么会有
儿子买婚房首付三十,其中二十二是以父母的名义刷卡,余额是儿子付的现金。房产证用的是儿媳两人的名字,此时二人未登记,两月后儿媳登记,接着儿媳还房贷。现在儿子去世了,未有小孩。这套房产包括房贷我们父母该如何继承,占有多少份额、
父亲和外地人结婚 外地人有一孩子 几年前爷爷旧房拆了 父亲分得一套70平方的房子 承租人写父亲的名字 父亲死后房子空关 外地人户口没上来 爷爷还活着 我能继承父亲的房子吗? 我想问 房子是我父亲的和外地人分的 那打官司的时候 算共同财产 那我之能拿除去一半以后 剩下一般的三分之一吗
父母离婚,儿子协议随母亲在国内生活,父亲入籍在日本再婚,有非婚生子女,父亲的遗产能继承吗,如何继承?
我于60年代过继给本村村民XXX做儿子(入了族谱,村民可做证),但未办理户口转移登记。从1984年开始一直由我赡养父亲至2001年过身。过身时父亲留下砖瓦结构平房一间,面积47.2平方米,该房始建于50年代,由于房屋平久失修,本人在2011年经批准在原址拆旧建新房(有报建证明),建房的全部资金由本人支付。 养父育有一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