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A于08年承包了发包方B的工程,合同中约定了:除地面工程以外的部分为我公司A来施工。现在B拖欠我公司工程款,理由是地面工程以外的工程没有详细说明,需要我公司找证据,证明我公司做了哪些工程,由于时间比较久了,工程很多资料当时也没有严格管理,请问如何能够找到比较有利的证据呢?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能够提供帮助,我们会重重酬谢!
签订的合同中,双方意见没有达到一致,而且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一方有二人(一人签订,令一人不在场)。请问,签订合同时,在对方人数没有到齐的情况下,和一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还有,合同中,双方意见不一致,且双方均签字盖章,请问,应该按哪一方说的算???
在2010年1月份我经一个朋友介绍与别人签订一份水渠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价格为8.5元米,并约定了工程质量,同时约定工程款在2010年春节前给付工程量的70%,据我估算应该已完成工程的70%,并给付伙食费,春节工人回家,我找签订合同方要求给付工程款,与我签订合同方认为工程没结束只给付了工人回家车费,工人不承认我只好垫付
我们于2010年8月19日在济南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本次研讨班特聘请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审判长冯小光、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很好的法
我们于2010年8月19日在济南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 特聘请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审判长冯小光 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 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非常实用的技巧及方
我是施工单位的,在签订合同时工程总价是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的,但是由于当时工程量清单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不符,实际工程量远大于签订合同是的清单量,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在此情况下我方能否提出工程总价调整?
请问,我朋友妻子是遵义三合的人,因为从小父母就没有给她上过户口,结婚后一直居住在贵阳,跟着丈夫做土石方工程,家里有几台6挖机,十几辆工地运输车等。因为今年在遵义接到一个工程,炮工预支付了40万的款给她,她写了收条,此款支付了工地进场的一些工人费和其他费用,多数款给了一个具体做工程的另一个人,现在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