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但法律法规中没有设定有简易程序的处罚金额,只有一般程序的处罚金额幅度,在执法中怎样确定简易程序的处罚金额幅度?依据又是什么?
在行政处罚中,某违法行为人进行违法建设,我单位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进行调查处罚,在调查处理期间,由于该违法行为人继续违法建设(计划建设四层现已建设两层),而在调查材料中只有两层部分违法事实,应如何处理?是否以已经调查收集的证据对部分违法建设处罚?还是在继续收集证据等建设完工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年内因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应从重处罚。 我想问1、什么是安全生产同一违法行为? 2、如果一个单位第一天因工人张三违反操作规程给予罚款,
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我行车没带驾驶证 交警按上面规定询问 并且出示居民身份证 交警却说我长的不像身份证上的人 不给查询驾驶证 并且
我前几天发生了小的化学品泄漏,但很快解决,但被安监局知道,现在给我们开个行政处罚通知书,理由是:为落实相关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未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围堰等,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五十八条规定处罚2.8万元,给我们三天的时间,认为处罚高了,写陈述书,陈述书怎么写!
当事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违法行为向劳动保障机关举报,用人单位停止当事人的工作,劳动保障机关认定其行为是报复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的决定,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劳动保障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用人单位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请问本案当怎样解决。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但没有责令重新作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但没有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下级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在查清事实的基层上及履行了合法程序的前提下自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教师在外地打工,为了保留其编制,到退休时能享受退休待遇。私下与校长达成协议,其工资卡交由校长支配,校长保留其编制。从而给国家财政带来极大的损失。请问校长的行为违法吗?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2012.8.10下午4:00左右,我父亲在路上被当地镇公安局抓走,理由是我父亲在一个多月前一些行为是“妨碍公务”行为,需要处理。并在晚上9:30左右告知家属作拘留5天处理,立即转送到市拘留所。 问题1:为何当时不执行处理,过了一个多月才追究?难道公安局可以爱什么时候抓就什么时候抓吗?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2:紧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