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自己的汽车卖出后,和买方签订和详细的合同。当天是周末,合同约定周一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买方将车开走以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一直在使用车辆。请问这种情况我对车辆要担什么责任?毕竟我是名义车主。如果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主停止使用该车并马上过户。能否得到支持?
合同第四条:新FT。5366首付53000元(五万三千元整),剩余5000元(五千元整)待过户完之后再付。 这是2010年5月13号签的合同,当时过户的时候我就把剩余的5000块钱都给她了,现在他起诉我说剩余的5000元没给她。我该怎么办,要是打官司我赢的几率大吗?谢谢请帮我!
您好:本人买了一辆二手车,正常签订交易协议,手续健全,但这个人在卖给我之前造事了,我不知道,卖给我之后逃逸了,警察通过原车主找到我,请问这件事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在七月初卖了车,当时因为有 部分年费未缴纳,而对方不同意先缴年费,反而要求我先过户,年费从买卖费用中扣除.我们照做了,现在我担心对方没有帮我缴纳年费. 我想请问可以在哪查询对方是否有帮忙缴纳年费,如果对方没有履约会对我造成什么影响?谢谢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本人属二次购房,现欲买一个32万的二手房,该房证过5年,但不是卖方的唯一住房,税费全部我交,请问可以详细列出我应要交的买卖双方的税金吗?尤其是卖方的那个人所得税应该缴交多少?谢谢,祈盼!
本人与购房人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 甲方(本人)出售自建房屋一套,总价值6万元,乙方(购房人)已预付2万元定金,如果一方违约将2倍赔付,手续办完将余款全部付清。大概内容就是这样。 现在我不想卖这套房子了,通过这份协议,我该赔付多少钱?? 麻烦律师给予帮助,谢谢了
本人预购买一处网点,但是这处网点开发商说已卖给个人。开发商帮联系的该房主见面。该房主出具的是开发商开给他的三联据,没有开正式发票。但是在谈判中我觉得这个房子是开发商找了个托来卖这处网点(因为我的一个朋友认识开发商,我觉得是不是开发商不想让利太多就找个托说是这房子卖个人了)。我去房产局问过想预约登记处
今年我在山东买了辆车,办了暂住证上了山东牌照,现在我要把车开回四川去,这手续应该怎样办理呢?还有就是随车的保修和保险还能继续有效吗?
原告以我方欠货款起诉我方,但我方已经还部分货款,并且原告方在我方还他货款的第二天以我方还欠他货款为由,强行搬走我方物资,继而现在将我方告上法庭。在双方调解当中,原告方不承认搬走我方物资,请问我方现在该如何做? 若能反诉,请问我方在只有人证,和被搬离物资的收据为证,这样反诉的胜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