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在横穿马路时被机动车撞上导致自行车行驶人死亡,各该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开的汽车与一辆人力三轮相撞,三轮机动车道逆向,交警认定同等责任.车速不快,只有轻微脑震荡,身体无任何伤.医疗是交强以内我(机动车方)全付,那么误工及我的车损怎么算?还是我全部承担吗? 我的车损,保险公司只保一半呀,还有一半保险公司让我向对方索赔,有这方面的依据吗?保险公司说因为是同等责任,那么我的车损只赔一半,另外
我摩托车在2009年11月23日晚上18:40分时在厦门市同安工业区大门口往工业区方向正常(直行)行驶,大概行驶300米左右撞上一位横穿公司刚下班的自行车(六旬老人),当时我有报警,伤者也有送到医院检查,院方当拍片说没什么事,可直到现在她还在医院不出院,还一直叫我去医院交医疗费。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交警责任划分我会
具体情况如下:甲方(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乙方(机动车驾驶人员)事故经过是:早上8点10分左右,甲方驾驶非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离开西面非机动车停车线的时候正遇黄灯,而乙方是由南向北行驶方向,当甲方行驶到十字交汇的时候,正好黄灯跳红灯,甲方及时刹车时被乙方机动车撞伤,相撞的时候正好甲方是黄灯跳红灯,而乙方
我驾驶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电瓶车由南向北。途径T型路口,我车已行至路口中间,电瓶车已看到我车还强行转弯,我减速踩死刹,幷及时往右打方向躲避。电瓶车撞在左前大灯和左倒车镜上了,伤者右软肋骨折。请问这起事故的责任该如何划分。谢谢了
大货车正常行驶,行人横穿马路,导致车祸。该路段未划分人行道和过马路线!事故后机动车主主动报案并停留现场并将伤者送至医院
我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同时在我右侧前方的机动车道有辆电动车与我同向而行,到了前方的人行道,电动车突然向北转弯而行,我发觉不对后,立即采取避让措施,按喇叭的同时并减速踩刹车并向左侧道路靠使车辆停止,但电动车辆并没有看车而是直接过马路,没听到我的喇叭声继续过马路,我因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
大型车辆(16吨重吊车)违停,并且没有任何停车标志,造成非机动车追尾,非机动车车主受伤,责任怎么定?非机动车主对责任产生疑义,大型车辆过了规定时间后可否取走?大型车辆最多扣押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