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间银行承兑汇票现金转让,是刑法二百二十五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吗?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我公司于2010年10月30日收到一张2010年9月27日开出的慈溪农行承兑汇票,期限6个月,金额10万,到我这前面背书被了6家。后于2010年11月1日转让给了下家,就传下去了,到期后最后一家到银行拿不到钱才知道,2010年11月24日被第3家挂失了,申报权利到期日期是2011年2月16日。现在下家把承兑退还给我,要我把现金打给他。而且当
我是提供货物方,购买方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我提供货物方要贴现,是到我公司的开户银行贴现吗?
1、我是提供货物方,购买方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我提供货物方要贴现,是到我公司的开户银行贴现吗? 2、银行也不知道到期购买方有没有能力支付该款项,银行能给我们公司贴现吗?
怎么样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存在挂失、冻结的情况?注:我是私人的贴现公司
我们要开展这项业务,但不知道是否合法?另外,怎么样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存在挂失、冻结的情况?注:我是私人的贴现公司
会计在单位指示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否构成犯罪?
企业让会计虚开增值税发票,但是目前看没有造成税款流失,虚开的目的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达到融资的目的,虽然欺骗了银行,但是也没有造成资金损失,能够按期归还。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是在企业的指示下做的,是否也构成犯罪?
您好! 我朋友开了一家咨询公司的。2011年4月,一家建筑公司的王某先后三次将其公司持有的2011年10月到期的合计 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要求我朋友咨询为他联系企业为其贴现。我朋友联系到了一家贸易公司,该贸易公司先后三次将资金475万元贴现给了建筑公司人员,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贸易公司,由贸易公司持有;我朋
您好! 我朋友开了一家咨询公司的。2011年4月,一家建筑公司的王某先后三次将其公司持有的2011年10月到期的合计 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要求我朋友咨询为他联系企业为其贴现。我朋友联系到了一家贸易公司,该贸易公司先后三次将资金475万元贴现给了建筑公司人员,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贸易公司,由贸易公司持有;我朋
我公司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正常顺序我公司是第三手背书人。因为收款人没有在第一背书栏背书,第二手背书人占用了第一背书栏的位置。申请承兑时,收款人和第二背书人均已打了证明,承认工作失误,愿意承担责任。但还是被付款行退回,理由是这张汇票是废票。我的问题是这张汇票是真的,出票人也愿意付款,三家公司的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