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5月要求行政诉讼。可法院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告知书不以我诉状立案事实理由是否全面以《行诉法》第11条答辩,主张不予立案理由。而做出事实认定认为不予立案,我个人认为该告知书超出立案审核范围,是否立案告知书应以11条规定。否则应作出裁定或判决。也就是说立案不应涉及主体事实是否真实。 据上,特请问该院司法行为是否违法。
第二次起诉离婚五个月了,法院说找不到人不立案,法院说要把传票亲自送到本人不公告送达传票,要是对方一直不见面那法院就一直不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于前年被摩托车撞伤,我拿着事故认定书和法医鉴定书和民事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被告外去打工一直没回,法院的法官作出了这样的处理,在我的诉讼状上批复:因该案下落不明,此案予以终结.现在因他大哥结婚,爸妈和大哥都回家了,就是当事人没有回家,这时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立案请求呢?这时我该怎样维权,请各位好心人指点迷金,
我与同学因债务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书。其中,同学答应今年1月20日还款,并欺骗了放弃了对妻子的追偿责任。在执行时,才知道他们离婚,将全部财产分给其妻子。现在我欲起诉其离婚协议无效,而法院以已达成调解为由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指导!
如果追加被行人申请向上级提起复议后被驳回的话,我起诉要求确认其三人的合伙关系,法院会否以一事不二理的理由不予立案? 《民事诉讼法》111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例外情形中第(五)项中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除外。”
对方是3人合伙从我手里转了个店的,其中A作为代表与我签的合同,欠了我将近9万元,现分文未付,在执行过程中,我多次要求对该店铺进行查封,但执行法官说,这个店是3人合伙的,判决书中所列的债务人就只有一个,所以不能执行这个店内其他人的财产, 为此,我于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多项证据,要求追
被迫写下欠条,但手中缺乏足够有效证据,法院不予立案,我应该怎么办?
事实经过 2008年4月我经我战友刘金玉介绍认识贺国华,他说他和刘金玉出资,由我出技术,我们一起合作建大棚,种植大棚桃,我同意了。后来他和刘金玉之间出现了矛盾,所以就由他自己出资,我还是负责技术指导。他在宁城县小城子收费站附近承包了150亩地,我们建设了47个大棚,并且从唐山买了桃树苗,种植的过程一直都很顺利
朋友借我三万块钱,到期没还,我去法院,法院说中院有通知,徐州地区最近不办理民间借贷案件。我想问律师,这大概是什么情况,我要等多久?
欠钱人卖房子跑了,现在找不到。法院也说我材料齐全,但是上面不让立案,还说案子不会过期。是不是真的啊?谢谢
除了欠条 我有录音短信等证据 法院不予立案 公安不予立案 请给指路
今年 3月份 我的欠条被借款人在他公司抢走了 都是原件。一共4份欠条,我手里没有复印件。当时我还被反锁在他公司里 我当即报警 110出警后把我解救出来 然后调去了楼下物业公司的监控录像 录像里显示他拿着一叠纸往外跑。 因为当时就我和借款人两个人在场,没有其他人 公安只是给我做了笔录 未立案。事后我多次联系寻找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