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荒山开展种植业,在使用期限内国家是否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问在使用期限内,国家是否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全村都是非农户口,现在整个村子要征收了,但村上已我们是外嫁女为由取消安置补偿资格(户口从未变动过,一直在娘家),这合理吗?国家是否有相关的文件依据?
我家现在住的楼现在要拆迁,但是拆迁是为了明显的商业利益,是开发商用来做商品房出卖的,已经规划好并取了楼盘的名字,而现在和我们家谈判的人是具有行政身份的人,并且给出的条件及其不利我家,请问这样的状况,要拆迁是否适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他们以行政方式参与拆迁是否违反了国家的规定?
我家有一块土地于2011年被县政府统一征收,到现在已有一年的时间,但至今没有使用,请问我是否可以耕种,我是否享有优先耕种权?
别人的荒山自己开垦出来使用了二十多年,现在那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
我们隔壁村的荒山,在二十多年前被我们开垦成为了花椒园,由于临近金沙江边,属于淹没区域,别村要求我们归还其土地,后来我们花了钱将土地买下来,但由于没有写协议,只有他们收钱的收据,现在的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
我租了一个商服,刚才国土资源局下发一张通知单,让我们店铺交土地有偿使用费,这种收费合理吗?如果交,是房主交,还是我们租赁人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