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见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65条说:“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有效。”这是什么意思?自己提交了录音录像资料后,难道还需要再提供证据来证明录音录像来证明下列: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头雾水,,,这是什么意思呀
我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录音笔录下对方的话,是否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我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录音笔录下对方的话,是否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对方说的是事实
刑警队审讯时的监控录像录音可以调出来作为证据吗?万一刑警队毁灭证据,或者根本就没有存档怎么办?
刑警队审讯时的监控录像录音可以调出来作为证据吗?万一刑警队毁灭证据,或者根本就没有存档怎么办?
律师: 你好! 我的录音录像材料由于存储介质容量有限,所以进行过转存(从U盘到电脑或光碟),这些音像材料还能否作为证据。仅是转存没有进行过人为编辑。如果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证据时法庭是否要求对内容真实性进行鉴定。
一个他人银行信用纠纷,银行法办处打电话给我,但未说明是法办处,只是告知是中信银行员工咨询某人情况,由于靓女声音甜美多聊了几句才突然感悟到可能有录音,追问中才确定被录音了。请问在不知道录音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所说的话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我一在要求对方不能公开谈话内容,对方是否有义务保密呢?这事我很气愤,如
律师你好,我在2007年8月因为赌博借侯遂正九万元给他打了个十万元的借条借条,借条上在我违反我的主观意愿下还表明是做生意借的。当时是侯遂正开的赌场,借条上也没说利息,也没说啥时还。过了两个多月也就是2007年的十月份他向我要钱时我没钱,候遂正的一个好朋友也就是他的合伙开赌场的一个人叫薛陆娃替我还了五万元。当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打工的司机,在09年9月我出车在广州发生交通事故,地点在外地,当时发生事故后我打电话给公司,赔付对方壹万伍仟元钱。公司汇款壹万伍仟元钱到我银行卡上!我把交通事故处理完回公司报销结账,公司扣我壹万伍仟元钱说。我现在手上没有扣钱的凭证,只有找老板要钱的电话录音!录音可以作为打官司的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