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职工,且有中级职称,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单位以改革为名依据自定内部文件,在本人47周岁时就给办理了正式退休。这种情况仲裁委不予受理,也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请帮帮我,该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实施条例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这条例规定包括农民工吗?如果包括那么劳动法规定法定年龄60岁退休的企业可以终止合同的这个延长缴费至满十五
你好,我爸爸是1952年4月人(身份证,户口本都是1952年),按照规定今年2012年4月可以退休,在办理退休时,发现很多档案丢失,只有一张1994年薪资调整的表,上面填的年龄是1954年人(94年我爸爸在外地打工,单位的同事代填写的表格)在社保局要按照调资表作为退休年龄依据,我爸爸去派出所找到八十、九十年代的老户口本的存根
你好,我爸爸是1952年4月人(身份证,户口本都是1952年),按照规定今年2012年4月可以退休,在办理退休时,发现很多档案丢失,只有一张1994年薪资调整的表,上面填的年龄是1954年人(94年我爸爸在外地打工,单位的同事代填写的表格)在社保局要按照调资表作为退休年龄依据,我爸爸去派出所找到八十、九十年代的老户口本的存根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我在企业工作,是一名大学计划内自费生,92年县人事局行文聘我们为干部(无限期),请问我们退休年龄应是55岁还是50岁?谢谢
我是一名国企女职工,参加工作32年了,其中在管理岗干11年,现单位人事部门要求让退休,理由是按参加工作时原身份,即原身份工人按50岁退休、干部身份(大、中专生)55岁退休,不安现岗位,大家都知道企业从80年代中期都不兴转干了,企业只分工人岗位和管理岗位,还有现企业都是全员企业劳动合同制,大家都是企业劳动者,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