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的是马群南湾营小区的一经济适用房,本人直接跟房主交易,房子明年可以把小两证换成大证2013年可以过户,可以先交一大半房款,留下几万到过户的时候结算清,另外再补交房屋差价的税,注意的买卖需要怎么样的注意和详细的合同比较好,麻烦律师指点
: 我和老公是外地户口,无法办理房贷,所以想一次性付款买一套便宜的房子。 我们看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是回迁房),房子是09年的,还要等3年-5年房本才下来。 1·请问我们买这样的房子,签定的合同在房本下来前是否受法律保护?怎样签才受法律保护? 2·另外这个房子并不是甲方的名字,是甲方大娘的名字。我们在和甲方
只有使用权的经济适用房下面的车库能不能买卖,我楼上的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底下的车库没有房产证?被我爸爸卖啦我妈妈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是使用裁撤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会不会涉及到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如果合同无效要不要判缔约责任,会判多少??
我从中介那买了一套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中介陈诺帮我把以前户主的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但是我知道还有一个准购证,准购证不是我的名字以后房本和产权能规我吗?中介还说能帮我按揭贷款,现在我已经交了5000定金,如如果不买的话要按合同上赔中介10000,我能退定金吗?
房子是单位的福利房,只有该单位的职工才能集资,且与是否结婚无关。属于婚后购买,分三次全款付清,欠男方家亲朋共计30万,,麻烦请问现在我们离婚法院会如何分割房产?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走还是商品房?
因经济适用房经转商转在孩子(12岁)名下,父母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一共同财产?
夫妻移民澳大利亚数年,但均属中国公民,现夫回国1年多妻提出离婚,夫妻现协商离婚,但在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一套北京的房子)时达不成一致,这套房产原是经济适用房,去年夫回国时到北京将其由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因为北京有规定不能同名转,所以就转在了孩子名下。妻不同意出卖,认为它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孩子
律师你好: 本人因为妻子嗜赌而导致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未达成,因为财产分割原因。本人于2006年结婚,于2010年以本人名额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房款12万5000元。首付6万,(都是我父母掏钱)。至今还有65000元未缴纳政府。现在离婚这套房子应该如何分割? 请律师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婚后由男方父母全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房子如何分配?是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与男方现已达成协议,离婚时房子归我与女儿所有,但因为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货币补贴形式的经济适用房,我咨询过经房办,说只有还清政府补贴才能过户,但因为经济条件有限,还不起补贴款,如果上公证处公证是否有用?这个公证最好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