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在办“奸淫幼女罪”案子时,私下改写被害人年龄的动机是什么?
在奸淫幼女罪的案件中,办案民警为了给有仇的邻居18岁男生定罪,把被害人的年龄由13.6岁改写成12岁,导致法院按12岁来判刑10年,请问:这位办案民警触犯了法律吗?
是女生M先追求我,她M有过很多男朋友,和我好时不是处女,而且对我说15岁。我还把她M介绍给了我母亲,我母亲同意我俩好。派出所所长的侄女S13岁时先追求我,要我陪她S去看电影,当时我17岁。我母亲反对我俩早恋,为此闹到女方S家,女方家长很丢面子,为此嫉恨。但是我和这个13岁女生S没有性关系,只是早恋。后来她S做了这个案子的证人。审我时我理直气壮的回答“我和她M有性关系怎么了?!”结果警察翻牌了。在法庭上我推翻了原供,入监后越狱4个月,因不认罪和两次越狱,服满10年刑。原判法院的答复是:被害人13.6岁,12岁是笔误。那麽,把13.6改成12,就是为了混淆法院的判断吧?”谎报年龄15“和”13.6问题女生“是一个概念,12就是纯粹童女了,我这样分析是否合乎逻辑呢?83年的案子,现在的形势利于翻案吗?
被害人在犯罪份子抓到之后改了口供,被害人的这种行为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被害人与犯罪的人是亲戚,确切的说是被害人在遭到犯罪的人的毒打恐吓之后,把家具砸光了,被害人被逼着给了犯罪的人6000多块钱。犯罪的是父子和一个团伙,现在那个父亲被抓住了,其他人没有被抓住,犯罪人家里很有后台,由于各种顾虑和特殊的亲属关系,被害人改了口说当时被打蒙了,好像认错了人。现在犯罪的这个父亲已经被
警局说这个行为是个人行为,不能国家赔偿,可是杀人的工具是枪,是国家发的,难道国家在这方面没有责任吗?
被害人和朋友在一起吃饭然后和他人发生口角并且被打死,嫌疑犯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被害人应赔偿多少
被害人和朋友在一起吃饭然后和他人发生口角并且被打死,嫌疑犯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被害人应赔偿多少经济损失?帮助嫌疑犯逃跑`和给与金钱帮助的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我的孩子被两个抢劫犯残忍的杀死,案子移交到县检察院,县检察院没告诉我们,这合法吗.还要经过那些程序.我们怎么办. 案子在那里审判,能在县法院审吗.我是山东潍坊安丘的.
尊敬的律师您好!工商所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如果被处罚方因交不起罚款;逃逸了;请问一般要符合什么条件;最低罚款金额大概达到多少时;工商所可以将案子移交办案组或者其它部门,
我受害人应该在什么时间做法医鉴定?法律上是否规定被害人在住院期间当地的法医鉴定部门不可以为受害人做法医鉴定?是否要等被害人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的三个月后才能为受害人做法医鉴定呢?
我父亲被人打伤,轻伤是肯定的(该办案民警也说了),在我们一再要求下开了伤势鉴定委托书,我们把医院治疗的X片、病历卡等一些资料交给了法医,并把法医开的回执单交给了民警。法医当时说是15个工作日左右即可以取到鉴定结果,经果现在快过了3个月时间还不给鉴定结果,过了三周后基本上每周我们都会给民警打电话询问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