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楼盘买了套小高层的户型,物业费为每平方0.8元,可我在外地工作,房子是等结婚的时候住的,现在房子还没装修,可物业公司要求我每月全额缴纳,可我不在那住,享受不到到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我想要求见面些,可物业公司部同意,说是法律规定的,可我找不到是那条法律,不知道有没有关于此项的法律、法规。请律师公司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达到合同要求,小区管理混乱,洗车、饭店占道经营,没有车棚,人员混杂(商住高层),而物业仍按合同标准收费并以不缴断水电相协(电费已交,水费几年因价格不定未收,不知水价几年调整情况,按何价收取?),业主应采取何法(已有多位业主与物业协商不妥)
我校为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的民生工程,今年正式启用,学校坐落在梨树园小区内,小区物业管理要求我校按学校面积上交物业管理费(每平方1.6元),我们是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如何取回本应该属于我的发票?房照?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的收费标准有国家法律依据吗
我是辽宁省辽阳市风和日丽小区业主,05年买的期房,07年入住,至今房照没有给发,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没有排水设施,内部墙壁出现裂痕,窗户松动、漏水,窗户不平倾斜等质量问题,外部设施也没有按当初的宣传兑现,可现在要按当初定的物业费每平米0.8元收取,小区内还有丢车子的情况发生,业主不交物业费,去取购房正
于2006年购入一夽行政事业单位二手房,之前物管费一直与单位职工的物管费一致,但单位要求外购住户从明年开始执行新的物管收费标准,费用明显比原来要多一倍多,职工物管收费标准不变(意指单位对职工进行了补贴),同是中国公民,享受同等物管待遇,行政事业单位这样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