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76万 6万贷款 法院说(76-6)/2=35万,去除债务后再分割的,所以我没有承担任何贷款余额。我觉得应该76/2-6/2=35万,先平均分割房子和债务,然后从所得房款中去除3万元债务,也得35万,但已经承担了一半贷款余额。 两种结果我得到的房款都一样,但一种承担了债务 一种没有承担债务。其中有什么区别啊 到底我错在哪里啊?
房子是婚前买的,婚前已办产权,且我一人名。 房产已从原来的不到40万增值到了90多万,目前贷款尚余25万左右。 结婚9年感情不合离婚。 请问对方是只对已还按揭贷款部分分割,还是对房产增值的50多万部分分割,急切,感谢。 法律上好像有同情弱者一说,现在如果是我要求离婚,离婚后对方名下没有房产,她也是只
您好,我在2004年个人贷款一套86平米住房,当时总价16.5万,首付5万,贷款11.5万。每月还贷款750元左右,20年还清大概18万元贷款。2008年6月结婚,婚后也是我独自从工资中取钱还贷,妻子从未从她工资中拿钱还过贷,我们的工资存折是自己拿自己的,2011年9月妻子提出离婚,现在总房价大约80万元左右,她提出按新婚姻法房子归
男方跟女方事实婚姻前取得三间草房房照和宅基地使用权,结婚没登记(1994.12.4日)后翻盖一层平房,登记后(2004.3.23)接的二节楼,所有证件上的名字都是男方的,这样的财产在离婚时怎样分割?(注明 现女方户口不在本村,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一套房子,男方父母独自付的收费,购房合同也是一个人名字!婚后房子还贷也由男方父母独立支付,请问可以署男方一人姓名吗?如果离婚分割的话是否为婚前个人财产。双方无协议
我与老公2006年结婚,结婚前他家出钱买了一套房子给我们结婚用,当时市价25万,装修我自己出了一万,其他都是他家出的,当时房子房产证写的我婆婆的名字。后2008年我们卖掉了那套房子又换了一套大点的房子,卖那套房子卖了45万,又换的这套房子当时市价65万,等于我们自己和他家里又各自出了10万共计20万再加上卖房子的45万
案件的基本经过是: 我儿子09年与前妻离婚,离婚前生有一女,今年5周岁,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由我们抚养。离婚时法院协议小孩归男方抚养。(我是小孩的爷爷),去年11月我儿子与另一女子再婚,未生育。目前我儿子名下一套,(暂时叫做A套吧)(银行正在还贷中)属于再婚前财产,与前妻无关,与现任妻子无关,再婚后还有一套房
我兄弟姐妹四个,我最小和父母同住,两个哥哥结婚时都是父母给的婚房,父母说我们住的房子以后归我,现在房产证是他们的名字,老人立个遗嘱证明他们过世后房子归我可以吗?其他兄弟姐妹不签字行吗?
听同事说最新婚姻法规定,不管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的财产,不管房子是哪一方买的,或者期间的按揭是哪一方交的,还是夫妻共同还的,只要离婚了,房产就是归属男方的?国家婚姻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没有,那么请教一下关于婚前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