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实务中,常常发生检察院在一审判决宣告前,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案件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因为,检察院的某些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为了避免受到追究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这种行为往往会使案件悬而不决,进而加大对被告人权益的侵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父亲是保安。因为工作原因失手把人打伤。经过法医鉴定!认定为轻伤!因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批捕了,现在已经差三天一个月了,还在侦察阶段,本来属于自诉案件,还是我父亲报的案,就是当事人不愿意调节!派出所说案情早就调查清楚了,就是不往上报,说是程序问题!说这种案子必须在在监狱呆够三个月!请问这是什么程序?是
因为打架斗殴将对方打成轻伤,最后被派出所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了,现在和打架对方已经和解的了,对方已经同意和解,问下就是检查院会撤诉吗?
应该由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公安机关是否就不用把案件往检察院那里送?
应该由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公安机关是否就不用把案件往检察院那里送?
一朋友涉嫌经济诈骗被逮捕,现已侦查了三个多月了,上月签了一份延期一个月的东西,现在那延期的一个月过了一星期了,如果侦查结束转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会通知家属吗? 如果不通知那怎么去查?不知道是哪个公安局办案,只知道在哪个看守所。
朋友的刑事案件材料从公安局补充侦察后,已经第三次递交上检察院,又一个多月了,我想问一下象这样的情况还要等多长时间才可以开庭.谢谢!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同案一人遭到检察院抗诉,另一个人的判决是否还能生效
如题:刑事案件涉案二人,一审判决两人均为从犯,均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后其中一人遭检察院抗诉,认为:认定此人为从犯证据模糊,判罚太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未遭抗诉的当事人的一审判决是否还能生效?如不能,应该是怎样的程序?
2010年8月28日,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村村民因村里4000亩土地被征问题不满,到村中新乐开发区其中一块地盘阻拦房地产商开工,后因部分村民过于情绪激动而破坏了该单位部分建筑物和部分财物,还有部分村民阻拦村中道路。但这些都是无奈之举(目的是为了引起广泛关注),村民的行为过失而引起的结果,并不是村民想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