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一项“乙方如果在标准工时制内无法完成绩效目标的,乙方有责任在标准工时制以外工作完成
劳动合同有一项“乙方如果在标准工时制内无法完成绩效目标的,乙方有责任在标准工时制以外工作完成,甲方以绩效考核而定乙方综合工资,具体以甲方规定为准” 在产量不达标的情况下是否就可以扣除加班或者要求义务加班? 我们工资就是最低工资标准,公司这样做是否已经违法?
公司之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劳动合同也是签订为标准工时制,但后来公司申请了综合工时制,那么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变更,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 谢谢!
我于2009个9月18日上班2009个10月21日离职,没有办理交接手续,我这样离职是否有责任,公司还欠我半个月工资没有开,我这样走了是否有责任,我做的是库管。
我在建筑企业工作,单位性质国企,续订前为正式员工,主要从事现场资料技术兼工长的部分工作,并且已经在本单位工作6年,可这次续签合同,单位要和我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
受害人为农村户口,刚来沈阳打工不久,与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可以出具工作及收入证明,当地交警在结案时计算的赔偿误工费与保险公司的出入很大,保险公司按照农村户口的标准赔偿,误工58天一共只有900多,交警计算的是3000多,受害人正常收入为每月一千多元,保险公司这个赔偿合理吗?有依据吗?保险公司说是因为
工作合同没到期,甲方要求更改合同,乙方不同意,如果甲方解聘乙方,另外签的劳动协议是否还有效
甲方在合同没到期时要更改合同,乙方不同意,如果甲方因此解聘乙方,但另外签的劳动协议,这份劳动协议是要求我评到助理工程师后要服务单位5年,现在还差两年半才到期,甲方解聘乙方后,协议是否还有效
合同双方,如果因甲方对乙方侵权,使乙方无法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那么乙方是否属于违约
我合赢公司(乙方)与泓熙大酒店(甲方)签订协议。甲方为乙方会员定点服务单位,乙方每月支付甲方2万元洗浴门票票款。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会员人数。双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违约方需赔偿对方人民币5万元。协议期自2015年5月1日开始,余2015年10月31日终止。乙方已将首月票款支付甲方,但甲方在自己的浴池贴出公告,内容如下:
本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2004年开始,工作11年,如果公司已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2004年开始,工作11年,如果公司已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多少个月的赔偿金?2008年以前的计算吗
合同2018年到期,现在公司让必须签约另一个协议,上面有句话,如果无法达成公司绩效
合同2018年到期,现在公司让必须签约另一个协议,上面有句话,如果无法达成公司绩效。“双重标准的绩效 ”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麻烦律师问下是否触犯劳动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