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工作时间内,犯工作错误,老板以此打人,是否构成人身侵害
急需帮助,今天老板说了,私下调解,我的要求是,口头,书面,道歉,然后进行检查身体状况,身体只是软组织挫伤,我要求结清工资,并要求以定的经济补偿,应该补偿什么呢,请问,要多少合理呢。。。。。
事情是这样的,临铺眼红我的生意好,找到我的铺里吵架,后来她推我一下,我也推了她一下,就打到了一起,对方的丈夫看到后过来打了我几个耳光,她也乘机拿了个大花瓶砸了我的脑袋,出了个2cm的口子,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现在对方不承认到了我铺里面,也不承认先动手,她丈夫也不承认打了我,但承认她打了我,还说我也打伤
酒和我和朋友在酒吧将对方打伤,头部缝了6针,当晚对方去了派出所,我因为电话遗失没有及时去到派出所,现在已经过去5天,派出所方面已经立案说如果我在不和对方私了的话就要通缉我,我和对方都是女孩子,现在我星期一准备去派出所自首,在立案的情况下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几个警察伙同朋友一起在酒吧喝酒 因为服务员认为他们太猖狂服务态度不好 警察叫服务员道歉 服务员不道歉 甩门而去 哪几个人就要打他 服务员拿起板凳没打下去反而挨打 这是谁的责任 可以告警察吗
请问我的房子是一处老房号,大约在60,70年代建的,土地面积多点,我是97年买的,我的老房照前后60多米长,30多米宽,以杖子为界,我始终没动过,在2004年交提流,纳超占费,都交过,应该合法。如果是国家,或村上用,不用说我亦不应辞拿出去,《如果邻居家房照是,17,5米宽,乘以45米长,》后16,5米宽,后少了一米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