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方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被告方律师是否可以代其当庭提交《证明书》并签名为被告方证人作证?
咨询人因其确认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庭审时针对讼争房屋是否属于原告这一焦点,(讼争房屋是被告方证人提供宅基地,原告投资合建所得的一间三层楼房,原告以一份该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书》为证据主张权利。被被告以与被告方证人有买卖关系为理由占用而引发纠纷。原、被告均未有房产证。庭审时在被告方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被告方代理律师代被告方证人当庭提交一份涉嫌伪证的《证明书》并签名为其作出“经查,证明书的内容属实”的证言。特此,咨询人恳请诸位律师赐教?谢谢!
咨询人是原告,原告已知道被告方代理律师在被告方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可以由被告方律师提交被告方证人的证言(即证明书)。但该《证明书》左下角有该律师批注:“经查,证明书的内容属实”并由该律师签名。针对这一现象,原告想知道:
①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是否可以在被告方证人的《证明书》中批注并签名确认证明书的内容属实?
②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被告方证人的委托代理人?
该《证明书》左下角除上述被告委托代理律师上述批注外还有涉案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小组印章(即单位作证)。然而,该村民小组长就是被告本人。
本案原告面临的处境是∶庭审中当审判长传唤被告方证人出庭时,被告律师告知该证人因病不能到庭,仅托他提供上述《证明书》,经审判长示意转交原告阅览,该涉嫌伪证的但与本案待证事实有真接利害关系的《证明书》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审判长就宣布休庭,随即被告律师迅速走到原告席拿走该《证明书》原件,第二天原告到受诉法院复印该《证明书》。原告想知道:该《证明书》被受诉法院直接采信的几率?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这是法律规定证人的义务。
针对本案证人故意不出庭作证,不提供涉案房屋(即另案行政判决确认属于原告的房屋)是证人与别人(案外人)购买,然后转让给被告的证据如《证人购买别人房屋合同书》;《证人购买别人房屋收款收据》;《证人购买别人房屋缴税凭证》等,仅由被告律师当庭(实施证据突袭)代替证人提交其《证明书》即原告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实属伪证的《证人证言》,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之规定。且该证人的《证明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号
第一百零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之规定的情形。
如果二审法院采信了与对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但我方二审时也提出要求利害关系证人出庭作证未得到二审允许,二审是否存在问题? 再审时提出利害关系证人出庭作证是否有用?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最晚什么时候给法院?2.可以开庭时提交吗?3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最晚什么时候给法院?2.可以开庭时提交吗?3.如果没有交申请书,证人可以出庭作证吗?
老板要求公司员工出庭作证,这样的情况下有多少可信度,以及公司人员是否可以出庭作证
老板要求公司员工出庭作证,这样的情况下有多少可信度,以及公司人员是否可以出庭作证。
您好,咨询一下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律师当庭是否可以拆销庭前提供给
您好,咨询一下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律师当庭是否可以拆销庭前提供给法院的部分证据
原告因房屋纠纷,需要确立房子的产权,经法院民事庭立案,原告及其律师来馆查阅被告的婚姻情况(不知道被告是否结婚、何年结婚、配偶是谁)
审判长是否可以私下找被告律师解决案情,而且是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
审判长是否可以私下找被告律师解决案情,而且是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法律是否允许,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