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为承包地,面积为2亩8分0厘,在十年前被村委会征收。村委会以每平方米30元赔偿费,10元得青苗赔偿费,劳力安置费20元,共计60元成交的。有3个土地使用权者,在签订协议时,其中一人不在场,签字 ,指印在不知情得情况下被人代替。协议是否有效。若无效,未签约者可否拿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现在闲置
我家在四川内江高桥。我们这里土地房屋被征收 。我想请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补偿是多少?房屋是怎样陪?宅基地是怎样赔付?
国土资源储备对我集体经济居住地征收,土地储备,补偿标准为2008年制定的征地补偿办法,而现在是2011年,如按此标准,不提高,不考虑生活水平提高因素,是否合理,具体办法
我是湖南邵东城郊结合部的一农民,现在我门这大搞开发,准备征收我们集体土地建高档住宅小区。我们这有个主管部门叫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专负责征收土地的,他们说;现在土地征收和房屋安置是2009年7号邵东颁发的文件为标准,即:农田等征收标准最高不超3.8万一亩,安置按户口本一户安置12.5米*4米*2间新宅基地。我想请问现在
本人于2002年承包农村村委会200亩荒地,承包期限为10年,承包后经过改成良田,部分建成生态林(有林权证)及鱼塘,至今9年,现在在承包的土地上,因为国家基建新修高速公路,正好征用了我的承包地150亩,国家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用已到村委会,在村委会对我的补偿费用中,只补偿附着物及青苗费.其他归集体,且准备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