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欲与物业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期约为50年。为了规避法律关于租赁合同不能超过20年之规定,我公司与物业约定:租赁期20年,到期后除我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续租,则合同自动续期20年。请问该规定合法吗?
合同中原文有这样一段:在合同期内,乙方若要转租该铺面,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且合同期内的房租应按本合同规定,由乙方付给甲方相应房租,直至本合同到期。第三方的房租由乙方自行订价收取,于甲方无关。 请专业人士帮忙分析一下从法律角度看,乙方通过上面这条约定拥有些上面权利和义务。
我是租用方.我与出租方签定了2年半的租赁合同.由于合同本身是由出租方起草,当中只有租用方的的违约约定,没有出租方的违约约定.现出租方想单方终止合同.请问:租用方可以得到赔偿吗?如果可以,那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本人与2010年9月和某幼儿园签订了车辆租赁带驾驶员(就是我自己)合同签了3年到2013年9月, 然后是以我出钱买的面包车(校车),车辆名字是幼儿园的。然后租赁合同上面写好合同到了后幼儿园无条件过户给我,因为车子是我买的。 请问我这几年里面加4金,是不是应该我自己加,还是应该幼儿园帮我加那? 如果是幼儿园帮我
我想咨询个问题,2009年我向我公司租赁了一个店面,合同期限是2009.1.1-2010.12.31,到2010年10月,我把这个店面转租给另一人,并给他伪造了一份盖有我公司公章的合同,这份合同起始期是2010.10.20-2013.12.31,我想问一个这份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
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期限的问题,合同法中规定租赁期限最长20年,所以20年以后租赁合同就无效了,也就是说租赁合同20年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障。我司现在要拟份合同,请问,在合同中如何表述才能使买方付款包括的年限包含二十年之后的时间范围,同时,让20年之后的时间体现在书面合同上能够受到法律的保障呢? 或者说有什么方
律师你好。向你们咨询几个问题。 我从别人手中是转让接手了一间门面,后来转租给别人,但我跟我的接手人说好押金是我去退。但现在接手的那个人不做了,最后一期的房租没交,开发商那边也没人来催。门面是当初房产商招租的。合同里收了押金。现在准备到合同期尾声了,但房产商办公室撤消办事点了,就只有其中一个人的电话。
我们在房屋中介公司手中租了一个两居室,租金是3个月一付,我们付了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押金,还有额外的中介费用,现在三个月期满我们不想再租了,但是中介说我们没有住够半年不给我们退押金,当初签的合同里也有这一条,所以我想问问,这个合同条款是合理有效的吗
甲方(也就是我)和乙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乙方把租来的店铺的一部分再出租给甲方。且事后,乙方店铺到期,就转让给了自己的朋友,且甲方毫不知情且甲方与乙方的合同还没到期。甲方不愿意和陌生人合作,且提出要求乙方退回剩余租金时,乙方不肯,且说是和他朋友合作一起的,且认为并不影响甲方经营。所以不愿退还。(注:乙方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问问关于旅店的租赁合约,合同中规定入提前解约需赔偿违约金,除应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房主提前解约除违约金之外,对投资设施应该怎么赔偿 我是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