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甲方现住在一间旧房屋原是“地主屋”约166平方,房屋周边空地约有300多平方。(房屋有一半原来是“地主屋”,政府分给我妈妈﹑爸爸住,到现在我们一家已住有45年多长时间,我家已领有83平方土地使用证。房屋另有一半83平方是中农屋,是同祖兄弟赠留给我爸爸﹑妈妈一直住下来的,没有领证)。(因政策变动,土改前兄弟他们以回乙方处祖屋居住,他们在乙方已领有山长田地落户.对于甲方这间旧房屋,乙方人没有领有相关证件,目前乙方和两方村委干部已买卖方式,现已将此房屋.空地买给岑溪方村委魏某干部)。请问律师,乙方人和两方村委干部人员有权来买卖或转让甲方住了45年没领有证房屋和土地吗?).目前房屋变成破烂危房,想重建。请问律师我应怎样去为维权呢? 谢谢! (注:甲方是本市人,乙方是外市人。)
我有一宅基地房屋,为我父母建筑,后父母将集体土地使用证名更名为我的名字,我现在不是这个村的农村村民,因工作缘故为城市居民,现在我将房屋卖给与我父母同一个村一个队的另一村民,他的住房是他父亲的名字并且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其父亲已经去世,他们另外无住房,请问我的房屋买卖我和他的房屋买卖有效吗?涉及到的宅
92年 我二伯伯为了批面积造房,把他的房(农村宅基地)卖给我爸,其实是假卖,我爸并没出钱,但是办了相关的手续了,昨天去档案馆调出来了所有手续,但03年的时候,二伯让一个亲戚代笔为他写了一张赎回这间卖给我爸的房,我爸签了字,但二伯没有去办过任何赎回去的手续, 现在碰到拆迁问题,村委显示房是我爸的,但我爸说二伯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而与农民所订立的买卖合同
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请问这款条例出自哪里
我们家是上海奉贤区某地的(农村户口),6年左右前 父母亲因为要供我读书,故卖了自家的房屋,买方是上海市中心的人(城市户口),当时个人签订了协议说:本方自愿将房屋转让卖方,放弃一切拆迁权利等等。当时也找了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做了个公正。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现在想把以前的房子拿回来 还有办法么?当初签订的协议
城镇居民,于1991购买农村房屋,现要进行拆迁,原房主说是宅基地,要求法院判定原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是否会支持。在当时,我们买卖房屋时经过村委会,镇政府同意,并在房地产管理所办理交易登记。购买人属于知青。
1992农业户口时,在本村批下宅基地,并盖的房,又于1998年出售给了同村村民,买卖合同中只签订了关于房屋买卖的相关信息,并未提及宅基地所属之事,1995年将户口迁出,2001年转成非农。 请问,现在我是否对此宅基地有所有权。 如果拆迁,能否得到拆迁补偿款
我于2000年卖了一栋5层半的房屋,对方拖欠6万尾款至今,多次讨要无果.房产证2007年已办对方名.我2009年9月起诉对方,要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退还房屋.法庭于2010年8月做出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我不知道该咋办,恳请建议,谢谢.
律师您好:甲方有一间旧房屋原是“地主屋”约166平方,房屋周边空地约有300多平方。(房屋有一半是原来“地主屋”,政府分给我爸住,我爸已领有房证。另有一半是中农屋,是同祖兄弟留给我爸爸一直住下来的,没有证。)(因政策变动,土改前兄弟他们以回乙方处祖屋居住,他们在乙方已领有山长田地落户.对于甲方这间旧房屋,乙方
律师您好:我是广西岑市三堡镇河六外村一组,现住在一间旧房屋原是“地主屋”约166平方,房屋周边空地约有300多平方。(房屋有一半是原来是“称为地主屋”,政府分给我爸住,到现在我们已住有45年多长时间,现已领有83平方土地使用证,另有一半83平方是中农屋,是同祖宗兄弟赠留给我爸爸一直住下来的,现没有领证)。(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