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2011年5月协议离婚时没有要房产、基金、股票和小车,而是要求对方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偿还我所分割到的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对方当时强调经济紧张无法全额支付现金,本人考虑到小孩是随对方生活的,也不愿意自己的小孩生活上有太多的变动,所以提出了一个折衷的办法:要求对方在重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将小孩和对方的房产份额变为共同共有的方式(原来的房产证是我们一家三口共同共有),对方当时同意了并在协议书上签名,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我发现对方找了房产中心的熟人将房产证份额变为按份共有,他占两份我小孩只有一份,现在我想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故意违约,并要求对方以现金的方式补偿我离婚时本应得到的房屋折价款。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我的诉求法院会支持吗?我的权益保护期是签署协议书的两年内吗?
我的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钱以我的名字购置的,但房产证是婚后所在地统一办理的,房产证有前妻的名字,离婚的时候协议房产留给孩子,家庭财产归女方,所有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与医疗各自一半,男女双方暂时可以居住,06年定的离婚协议至今三年多了,但房产证没有过户给孩子,在此期间女方带孩子已迁
协议离婚后房产归前夫,但未进行过户,5年后前夫去世,房产归谁
我和前夫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当时考虑到前夫在当地没有亲人,所以协议离婚时将房子留给了前夫,前夫将购买房子是的负债一次性还清,但房产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户名仍然是我的,而且前夫并没有申请过户。今年9月,前夫因病去世,他的父亲想要将房子卖掉,请问前夫的父亲有权利卖掉房子么?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归谁? 在此
去年11月份,我和他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我,男方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准备把这套房子卖掉,可是对方拒不协助办理,由于该房子是我们03年购买,当初和原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一直没有过户,现在需要原房主协助,但原房主和他关系很好,并拒不协助办理,要求我和他必须一同前去,他由于想反悔,也不愿配合,像
协议离婚了,房产明确规定给了男方,但现在女方不想过户给男方了,怎么办,男方可以单独去过户吗
协议离婚了,房产明确规定给了男方,但现在女方不想过户给男方了,怎么办,男方可以单独去过户吗
我一年前和丈夫协议离婚,一女6岁归我抚养,两套房子一人一套,商定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抚养费一月600百。到现在一年多了,房子仍没有过户,原因是 他所有的那套房子须先卖掉,才能把他的名字从我的那套房子上去掉,因为他那套是先买的,他不肯卖方,几次协商不成。再有随着物价上涨,抚养费明显不足。我要求增加,他也不肯
是起诉对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产过户呢,还是起诉离婚协议有效(我们是2010年10份去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一年多来对方不履行办理房产过户,声称她不到场配合办理,我就永远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我怎么办?请律师帮忙。
去年签的房屋认购协议,但是今天还没有给签正式的合同,在法律上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吗,如果赔偿一般是
去年签的房屋认购协议,但是今天还没有给签正式的合同,在法律上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吗,如果赔偿一般是多少 开发商没有说明什么时候签合同只是说他们会电话通知,但是一年了,仍没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