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没初审之前跟死者协商(协商好了)还经不经过法院判啦!民事和刑事之间开庭的时间是好久!能判好久啦
交通事故全责致一人死亡,交警部门递交批准逮捕书到检察院,检察院给了不予批捕的决定,理由是对方是本地人有赔偿能力.案件退回交警部门,对方办理了取保后审.我想请问刑责这块交警部门下面会如何操作?因为对方没有任何赔偿而且和我们谈赔偿的时候态度恶劣,我们没有和对方漫天要钱也不稀罕他们的钱,如果要求追究刑责的话我们受
本人亲戚到娱乐场所当了一半保安,提为队长了。 娱乐场所给查封了,把里面的工作人员全都扣押、拘留。 我们几经找人,终于晓得他们给我亲戚拘留的名义是—“容纳别人吸毒” 我真不晓得的这是怎么来的? 麻烦各位热心的律师指点下我们该怎么帮我亲戚? 是5.7号发的拘留通知!已经关了几天了! 我亲戚要是没有构成犯罪的
对于刑事案件,法院发了撤销案件的裁定后,案件是否全结束了 这是一起为迎合上访人而人为制造的玩忽职守案。一审判被告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在重审的过程中,检察院不出庭,后以事实、证据有变化,决定撤回对被告人的起诉。一审法院作出:准许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的起诉的裁定。对于这起
我一个朋友,因为女人和B 发生纠纷。B 叫了两个人把他毒打一顿,我朋友为人比较老实忍气吞声没有在追究!几天后B又叫上了两人追着他毒打。我的那个朋友,情急之下用一把玩具刀(工艺品)把他们三个:一个死亡,一个重伤,一个轻伤! 我的这个朋友会被怎么判!他这属于自卫杀人吗?特急!
被害都与对方发生纠纷,双方互相打架,致使被害方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现在案子在公安局,说是等法医看检验报告,还说这几天比较忙,等忙完后给我们说案情,总感觉是公安部门在脱延时间,请问现在可以请律师介入吗,有没有实质性效果?? 这类案件公安局有没有可能收受对方的好处,然后给被害者家属说是案件取证困难或者侦查
你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父亲和我阿姨就是后找的妈妈。 他们生活在一起3年, 但是没有登记。 但是我爸爸把房子过户给了我阿姨。 我阿姨不想和我爸爸在一起了。 有一天 她们闹了矛盾了,我阿姨就想跑 被我父亲察觉了,但是我父亲晚上上班。 又怕我阿姨跑了,就在我阿姨的饮料里放了。 一种安定剂的药,结果不小
同行 因为货品问题发生纠纷 对方找30多男的把我老婆打伤送至医院 脸上有明显抓伤 头部昏迷 并且有监控录像录下整个殴打过程 请问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 对方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已经报案啦 公安局说要按伤情来定案件性质 迟迟不肯抓人 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