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动迁安置规定,得到相应的安置房和补偿款,并签订了合同。但是事后发现在相同的条件下,其他人得到的安置房比自己多。那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推翻原有合同,要求增加补偿?
我的房子是二层结构20多年了房照上是平房不是门市照但是在街边上繁华地段照上100多平实际面积300多平听说要动迁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商业开发我现在的生意还非常挣钱
请问,婚后我未将户口迁至丈夫户口所在房子,由于这套房子内有多个户口,且户主也不是我丈夫,如果要把户口迁进去就比较麻烦。但是我女儿的户口已经报进去了。在这种情况下,动迁的时候我是不是也算一份子,对动迁补偿是否有影响?目前实行的动迁政策关于这点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签协议前口头答应,协议签后不屡行。造成我上当受骗,二年多不能回家。动迁办说先把协议签了,以后在给调房,还没签字,就去扒房子,见到此景不知所措,以为大局以定不签不行了,所以就签了。以后调房的问题就成为泡影始终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该怎办?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母亲有一房屋,在2008年3月动迁,开发商签合同说按动迁面积给新房面积。结果到2011年房屋才盖好,可是市政府通知,把开发商临街的一号楼化成街道了,开发商盖不了1号楼,就把后面的2号楼变成1号楼了,2号楼就没有了,我母亲之前签的合同就是2号楼,开发商说给他其他楼顶替,我们不同意,一直不停的上告,
我奶奶的房子动迁,要了三处房产,以我叔叔和他儿子一处,我姑姑和我奶奶爷爷一处,我爸和我一处.(户口在一起)目前就是给个回迁手续.我爸想把自己的这一处尽快卖了,给我姑姑和叔叔的房子补差价.我想咨询的是,我爸如果要卖的话,如果我不同意,我爸是否也可以顺利卖房?
请教下律师。 我母亲娘根据上海知青退休回沪政策,落户到我老婆的户口本上(户主是她),跟着我们。8个月后她家宅基地私房拆迁,产权人是她父亲。按照这次拆迁政策,拆迁是按照面积分,动迁组说了这次拆迁款完全没有考虑到户口等问题的涉及,完全根据面积来结算动迁款。 但是在动迁协议有一栏是户籍人口/安置人:写着我们所
请教下律师。 我母亲娘根据上海知青退休回沪政策,落户到我老婆的户口本上(户主是她),跟着我们。8个月后她家宅基地私房拆迁,产权人是她父亲。按照这次拆迁政策,拆迁是按照面积分,动迁组说了这次拆迁款完全没有考虑到户口等问题的涉及,完全根据面积来结算动迁款。 但是在动迁协议有一栏是户籍人口/安置人:写着我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