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本人35岁,外省户籍,来沪工作12年,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8年,去年因业务繁忙工作上疏漏造成危险品邮寄,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以非法邮寄危险品的名义对我个人出具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并拘留,请问该项处罚是否会影响本人申请上海户口,如何影响?感谢帮忙!
各位好!请教一个问题 我在2011年的时候一时年轻糊涂,犯了点错误,被行政拘留10天。当时派出所的警察说不会记录档案的,现在也不知道是真是假,暂时也还没影响正常生活。 目前我在上海工作,户籍一直在原籍。根据上海户籍政策,我可以从居住证转常住户口,我的条件大多比较符合,想落户上海。但是最后有一条“无治安处
我在2011年犯错被行政拘留5天,今年在申请居住证积分的时候,5年内的拘留记录会扣50分,但因为我的总分还是够的,因此居住证积分还是有办理下来 11月份起上海市户籍新的政策,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居转常,自己盘算一下,发现其他条件都可以符合,但是有一条“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妻子是外地户口要拆迁,我也可以领取安置费,在异地领取后是否影响今后上海宅基地拆迁安置
妻子是外地户口要拆迁,我也可以领取安置费,在异地领取后是否影响今后上海宅基地拆迁安置!
邻里之间的纠纷,因楼上住户吵闹,夫妻二人去楼上理论,对方老头撒泼先动手打人,一拳将我丈夫鼻子打出血,出于保护自己我丈夫也还了手,对方几乎没受什么伤。去到派出所后拒不接受调解,现行政处罚要拘留双方,我方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罚款而不拘留?我认为我们是受害者一方,且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为什么警告罚款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