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墅中顶楼住户把露台都搭上棚,且棚盖超过墙体边缘约20CM,影响楼下住户的视野,物业交涉不果,楼下住户该如何申述
我家住在翔河湾小区(双台子区正大酒店南侧),从上周一左右开始,我家住宅楼前,大约15-18米处,小区物业动工盖建2层高的办公楼。如果物业2层一旦建成,必定影响到我家的采光(我家住在2楼、整体高度20层)。另外,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楼与楼之间的间距为1:1,2的比例,也就是说‘我家小区的楼间距应该是40—50米。就此情况
我家住在双台子区(翔河湾小区),上周一左右,物业在我家楼前约15—18米处,盖建物业办公楼(楼高两层)。一旦此物业办公楼盖建成功,必定影响我家采光及视线受阻(我家住2楼)。另外,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按国家规定;小区楼与楼之间的间距比例为:1:1,2,也就是说’规范的间距应该是;40—50米。但是,我们物业所建的办公
我家住在双台子区(翔河湾小区),上周一左右,物业在我家楼前约15—18米处,盖建物业办公楼(楼高两层)。一旦此物业办公楼盖建成功,必定影响我家采光及视线受阻(我家住2楼)。另外,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按国家规定;小区楼与楼之间的间距比例为:1:1,2,也就是说’规范的间距应该是;40—50米。但是,我们物业所建的办公
事前,我方本在于镇镇府的人协商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赔偿的事情中。随即后天,县政府直接派人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来了有好几个本部规划局、土管所……当时来强拆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有关批文的强拆令,也没有公告强拆的时间期限。这程序合法吗? 还有在强拆之前,镇镇府要求我方自行拆除,我方并没有同意。随隔几天,他们派人来
本人于70年代在宅基地上修建有瓦房,去年,瓦房破烂不能居住,便将瓦房拆除修建了新的住房,但无规划手续(主要为城中村规划手续停办),现在建设局将我修建的新房定为违章建筑限期拆除, 在我们村,无规划手续建房的很多很多,就因为是在建的就被定为违章建筑,再者,现在尚无涉及拆迁征收,对城镇发展尚无影响,这样判定
请问政府在没有法院的强拆执行命令时,可以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吗?
我们村庄的村委在没有法院强拆执行命令的情况下,私下叫城管进行违章建筑的强拆,请问这样的行为时违法的吗,我们可以进行上诉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