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9年入职至今,公司未依法为我办理社保和不支付加班费,我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请问:1、仲裁期间是否有工资?2、这期间还要上班吗?谢谢!
2008年10月公司管理层突然失踪,本人以拖欠6—10月工资,社保和报销审请劳动仲裁,仲裁一直拖到09年5月才开庭。请问在08.10——09.05这段期间我能审请工资补偿吗?
我08年11月申请的仲裁09年7月才审理,这期间工资怎么办? 说明:我是因单位非法辞退拒不给出具解除关系通知书、没签合同并拖欠工资才仲裁的,现在单位以缴存养老保险为名不承认辞退,仲裁会怎么判,我该怎么办,请多方指导。 单位和我就没签合同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期间,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待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保吗?如果可以的话,有法律依据吗?是根据哪部法律?第几条规定的?谢谢!
我已提出辞职申请,并到了30天期限, 但因公司不按劳动法的要求支付加班费问题,所以申诉到法院, 请大师说明一下,在打官司期间原公司是否应付本人全额工资,直到诉讼结束为止?
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又上诉 ,那这期间判决工资,社保 是否可以要滞纳金
8月我劳动仲裁胜诉后 ,裁决公司赔偿工资6000多,社保1000多,他们不服上诉,现在11月法院又开庭受理,对于案件我想应该可以胜诉。但是原本7月的工资 拖到现在,及时胜诉也是11月发。是否可以要求法官对公司进行要求支付滞纳金,如果可以是否有法规支持,痛恨这些拖欠工资的公司,判决了还上述拖延时间。
皮口镇工地拖欠工人工资,要近两个月期间在仲裁大队和稽查大队上告,在仲裁大队开过庭结果说工人搞错企业,现在已重告通知工人年后开庭,工人等不到过年了,希望年前有关部门给予解决帮忙,指定指定专门机构能够解决此事件,谢谢!
2009年5月公司要求我到集团所属的另一家公司做支援,但人事关系未作变动,也未对我在被支援公司的作息时间给予明确指示,同时要求我兼顾公司我负责的工作.5月2324日在无人通知我加班的情况下,我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休,但6月公司通知我说我那两天旷工并对我进行了处罚,对此我并不认可,并与公司进行了交涉未果,于是我于6
仲裁期间被公司除名,是否该支付仲裁期间工资,具体事情:2012年2月3日被公司除名,2012年2月14日开庭,仲裁内容为2011年内的加班费内容,裁决结果为公司违反相关法规,已经支付应该给的加班费,但是3日至14日期间,是否该支付仲裁期间工资。
工伤期间,还在住院,但是工厂已经停发绩效工资(1600),只发了岗位工资(800元)。并且事故没有处理结果。请问工厂做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