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各位律师,本人咨询一下有关工商事务。本人在深圳坂田开了一个小店,面积不大,10个多平方,上个星期,工商执法在我们片区查工商,一下封了很多的店铺,当然我也是其中之一。那天我的店没封,因为开始也是要封的,在我的要求下没有贴封条,一个执法队的人说不封就要扣押东西,不然他们的工作不好做。于是工商的人拿走了我一台电脑主机,说是要我们办理好工商,就可以凭单取回电脑,并开了物品扣押条给我。 我办理好执照后,今天我拿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去了工商所,一切手续完毕的时候,那工作同志说,我还要罚款。我说:“那天执法的人说凭单就可以取回扣押物品了。”但是她说这是办证之前的事,说我在营业。可是我们这边的小店几乎都是这样的。因为之前办不到证,办不到房屋租赁合同,所以一直没有办营业执照。那天执法队的就说了现在不用租赁合同了,只要有房屋场地使用证明就行了。又问我一月的营业额有多少,我说我一个小店没有记录过,她就叫我估计,我说我一个小店,赚点钱除了开支每月没多少剩余的钱了,她说这个不是她的事。她开始问我要罚款多少,我说我不知道,我一个小店赚不到多少钱。后来她说我经营一年多了要罚款一万,我一直没作声,她就问我多少合适,我说我明天来行吗,她说你现在人在这顺便办了,明天又要从头开始弄,最后快要下班了,她就说最少3000元,我就走了。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办?一定要罚款吗?
下班路上碰到交通事故,造成重伤,医药费巨大,肇事者无力承担全部药费,愿意愿意给一些赔偿费求得被害者家属谅解以求评判,这个时候我们去报工伤药费的时候,社保中心有权扣留这部分钱不让报销吗?他们说我们从肇事方手里拿多少,我们报销药费的时候他们就扣多少,请问这合理吗?
我从网上看到一家公司的产品,我想做这个产品的地级代理,我想查一下这个公司的工商号是不是真的,注册的是哪家公司,工商号是420103000178298,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