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1975年因工致残,2000年鉴定为工伤,根据黑劳险字[89]72号文件认定为四级工伤,2000年底退休。退休前和退休后工资正常发放。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第三十条提出交通、伙食补贴是否合理。第三十四条要求生活护理费是否合理。第三十五条要求四级伤残享受21个月的本人工资补贴和伤残津贴是否合理。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6个月=40816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2551元
您好!我有些问题想咨询一下。请问我刚刚在新单位参加工作两个多月,住在施工工地,没有签订工作合同,工作时间不慎在办公楼里的楼梯跌倒,左小臂与左小腿骨折,算是工伤吗?应该怎么与单位协调处理才合理呢?谢谢!
您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我刚到新单位工作不到3个月,暂时住在施工工地的办公楼中,在工作时间我在办公楼的楼梯摔倒,造成左手手腕骨折,由于我与公司并未签订用工合同,公司也未给我办理任何保险,所以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算工伤吗,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我爸爸是建筑包工头,造农村里一家一户的房子,他包下来后把木工的活转包给了一个木工包头,打工过程中木工包头的老婆在干活时摔坏了,我们和木工之间没有合同签,我们和房东是有合同的,目前,我们医药费也垫付了4万,木工包头的意思就都要我们和房东承担,我想问下像我们这样的情况这个责任该怎么分担?
我妈不小心在造纸厂把手指头打掉了,现在伤残是属于9级。但是9级伤残赔偿标准不知道怎么样?那平均工资是1900多点,我家是邵阳新宁的,出事地点是广州中山市黄浦镇。不知道能赔多少钱。能不能麻烦您告诉我,谢谢
车祸是去年9月初在出差回来的途中发生车祸,造成我左小腿迎面骨骨折支出体外,另一棵小骨断了两处。由于打了2个钢板和钉子需要2次手术在第一次出院时签订了一份双方协议,协议主要是,餐补和工资以及一些陪护费用,共计3万,协议声明2次手术的赔偿费用不得低于第一次手术的赔偿金额。现在马上又要做2次手术了现在我想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