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是派遣合同,孕妇怀孕期间,用工单位要解除合同,劳务公司重新安排用工单位是否合理?
我签的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现用工单位结构调整,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补偿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用工单位将如何处理我扔给了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要给我重新安排用工单位,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调整工作的书面通知,以上都是口头通知) 另外,与劳务公司的签定的合同上没有写具体的工资薪酬,并且有2条不利的条款,一条是我接受甲方根据经营的需要变更用工单位、工作岗位和地点。一条是用工单位发生变更时,薪资标准按照新的用工单位标准执行。 我现在疑惑的是劳务公司可否强制变更用工单位和薪资,我跟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违背了法律(我认为劳动岗位的变更应得到劳动者的同意才可执行)?
签订的是派遣用工合同 如果怀孕,第三方单位是否可以解聘 那我怀孕是否还能保证我的工作?
我家原来在辽宁鞍山,后来因父母工作调动到了辽阳定居,我留在鞍山打工,户口关系还在辽阳,现在每年在辽阳交纳养老保险,我到现在这个工作单位已经一年多了,这是个国企,当时入厂时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可是近期单位以养老保险不在本单位交为由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们感觉其实就这是一种变相裁员。当初我也试图把养老
我老婆在一家广安市市区的一家通讯公司上班,而且家也在市区,最近刚怀孕不久,但不巧的是,我老婆所工作的部门刚好在这期间要裁员,将裁员的人下调到县分公司,该部门主管便借故将我老婆下调的县分公司,我老婆虽然在该部门所有员工中工龄是最短的,但也工作了大半年了,且在该部门工作一直比较出色。却不知道为什么被下调
本人在一家单位工作了2年,合同是在去年的8月份到期的,公司就不给我们继续续签合同,但是每个月的社保还是帮我继续缴纳,本人因有先兆流产迹象,医生建议我住院保胎,由于住院期间保胎需要2个月时间,领导劝说我辞职,原因是我请假时间过长,合同已到期,等办公室装修好后,人员都要从新安排,领导之前只是跟我提办理停薪
劳务派遣员工没有及时转移保险,解除派遣合同时,用工单位划拨的保险金该由谁保管
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我通过昆明市一个人才市场(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在A企业工作,, A企业按时帮我建立保险账户并缴纳五险一金,2011年3月我辞职,后有与县级的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现在被派遣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简称为B单位),B单位从我工作起也按时足额把我的工资和保险金交给现在的劳务派遣公司了,但是由于各人原因,
1989年至今在政府机机关单位开车,2010年以前工资待遇都与办事员同等,现如今正式职工工资5000-6000元不等,还有绩效工资,我们没有不说,还把原来的工资降了,待遇啥也没有,加上保险等全算上2600元,还让与新成立的派遣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是否合理,我们该怎么办....
病假期间,单位没有给及时按病假处理,而是按旷工处理的,并出了文件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同意单位解除合同,索要补偿金。如果单位不给补偿金,补发工资让我上班。我是否可以拒绝,并按解除合同索要补偿来进行?
苏女士发现自己已怀孕二个月,刚好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将要到期,李女士不知道怀孕期间公司是否可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雇佣关系。合同终止或双方解除后,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备注:苏女士是城镇户口,本已生育有一正常男孩,现怀孕属第二胎,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