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二手房交易,只要承受方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140以上(即非普通住房)税率3%、140平方以下税率1.5%、90平方以下1%的优惠政策,那无偿赠与(直系关系)能不能享受这些政策。按照琼地税发【2006】112号文件的内容,房产无偿赠与是全额征收契税的。
请问如何办理母子之间的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带些什么证件?费用多少?像母转子户名这类形式用赠与还是买卖转
注:房产证所有权为母亲一人所有,父亲已经去逝多年。有三个子女,姐,哥,弟。我是弟,一直与母亲住在一起,现在母亲已经病了,头脑有些糊涂。然后我们三个已经商量好,母亲由我照顾,姐与哥同意放弃产权。为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我想把房产名字过户到我的名字下。请问律师,我该用哪种方式办理母子之间的房产过户手
关于夫妻共同房产已确定债权人情况下如何计算债权人债权和利息,法院是如何界定?
我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姐出钱购买的房子,房产证是我母亲名字,按婚姻法来说是我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购买房子的钱是以前我姐姐出的,有证据证明,按照婚姻法解释三,房子算父母的,姐姐出的钱应该作为债权来处理,想咨询如何计算我姐姐的债权,如何计算债权利息,请解答? 针对各位专家以下回复的问题:1.民间借贷未约
母亲去世,留有一房产,目前我及大哥还有母亲其他6兄妹享有继承权,分别是我及大哥占二分之一(各占四分之一),母亲其他6兄妹占另外二分之一,房子大哥在住,现母亲其他6兄妹打算把他们的份额赠与给我,让我占有房屋四分之三的继承份额,然后由我对房产进行申诉分割,大哥若要房子则对我做出补偿。 现在想了解下 1、母亲
妻子为原告,丈夫为被告,妻子告丈夫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包括北京的房产)。夫妻二人居住地为福州台江区,丈夫现常驻于北京(超过一年并有北京暂住证)。 诉讼法总则中第二章管辖中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