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因男方有第三者已离婚五年、但一直生活在一起、况且女方在中途还出钱帮助男方的事业、现因男方又有第三者分开、请问女方是否可以分到男方的财产
我与某某结婚两年,婚期不知道其有传染病,婚后3个月之后知道的,用尽一切办法帮他医治不见任何起色,虽然结婚两年多,但是我们分割两地,实际在一起的时间不到半年.但是在与某某相处的时候并不开心,其经常怀疑我,摔坏了我5个手机,曾打骂我,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 我们有一个贷款买的房子,他在结婚前,用自己的名字贷款买的,婚后共
婚前买房,父母替自己交了70%,剩余30%夫妻共同承担房贷,房产证如果写2个人名字,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做了财产公证,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一)概述:不久前(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母曾给予我们现金18万元。当时未明确表明是借给及赠与那一个人。 (二)问题: 1)此款项是否可视为赠与我们二人,共同所有? 2)如果现今他们再补做个借据是否有效? 3)如果他们再补做个赠与某一方的合同是否有效? 4)此种(赠与夫妻一方的)合同是
我跟我老公结婚三年多,现在他说对我没感情提出要离婚。我们没有共同的房子,没有孩子,婚后两人都上班,他长期在外打工,粤菜厨师长,月薪最少在10000元以上,2010年7月份-2011年3月份他在浙江慈溪上班,月薪在30000元以上,婚后他说要攒钱盖房子,他的工资暂时由他自己保管,具体数字从来没有跟我说过。听他朋友说他去年3
和他房后的共同财产是一间已经有十多年楼龄的楼房,一百四十平方米的住宅地。儿子今年十七岁,楼房是婚后和他合资建的。现在本人向他提出离婚,他说离婚是可以的,但没有任何财物可以补偿我的。请问,我可以要求他把楼房卖了吗?如果不能卖,他也不可能肯卖,他无积蓄就可以不作任何补偿给我了吗?
我与前夫有一套房子,是他在结婚前出了3万元钱订购的,结婚后由我一个人签订购房合同和住房贷款合同,因为他当时在国外上班,不在国内。我一共交的首付款12万多,收据上我付的9万多元。他从办理购房手续时就跟我在闹别扭,分期付款一直都是我父母在交,他从来都不过问。现在他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这套房
我们是08年领的证,现在结婚已经快四年了,有房子一套,房子是婚前买的,不过当时他只出了首付,后面的贷款是我们共同还的贷款,当时写的一个人的名字,还有就是有一部车子,是我家出钱买的,当时我的户口,不在本地,挂牌还得回我老家,所以就写的他的名字,不过是婚后买的。家里的家具大部分都是我出钱买的,我们目前还没
首先,非常感谢您能和我交流。 我父母感情不和已经有20多年,这期间我父亲有提出过离婚,但因为种种原因而未果。2012.5我父亲在当地的法院提出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事情我事先不知情)。后来我的母亲也同意离婚,但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没有协商好,当时并没有调解离婚。 2012.6我母亲打扫房间的时候在我父亲的草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