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驳回了基层法院“被告主体已不存在”的裁定,发回继续审理,但基层法院迟迟不将中院的裁定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基层法院这样做是否违法?
如果基层法院到了法定期限不出具受与不受理破产裁定书,那债权人应拿些什么到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上诉
比如:按破产法所说: 5日向债务人发出通知,7日债务人异议,10日裁定,这前后累计时间为; 22号. 打个比方:9月10号债权人提交申请,法院最迟:15号发出通知,最迟22号裁定受不受理, 如果到了:1。9月22号(周二)债权人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那债权人应拿些什么到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上诉? 2。能把拿些什么相关
基层法院到了法定期限不出具受与不受理破产裁定书,那是否不具备上诉的条件
没有不受理的裁定书,不具备上诉的条件 是不是这样理解啊? 难道没有不受理的裁定书,真的不能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吗?
中院答复上诉人(债权人)说已退回基层法院《上诉状〉》说:送达回证有问题,即债务人没有收到法院的裁定
1。这时基层法院应怎么做?要多久时间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2.是裁定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是判决。 这个公告费由谁来承担?因法院工作失误造成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也请回答第2问。感谢!
一审法院对于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的《裁定书〉》公告送达费用,这个公告费是一审法院先垫付还是由债权人先垫付
2。如果叫债权人先垫付,那法律条文是什么? 3。有些法院门前的“公告栏”会贴法院打印出来的公告,是不是采取这样“送达”呢? 请回答3问。感谢! 请注意:这不是原告而是债权人申请破产,一审法院还没向债务人发出不给予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裁定书》,中院退回《〈上诉状〉》说送达回证有问题, 请回答3问。感谢
一审法院没有把《裁定书〉》送达给债务人所以中院连同上诉状一起退回一审法院
中院说送达回证有问题。 这个责任由谁承担,都不知一审法院连这个基本的常识都不清楚,弄的上诉人浪费了二个多月的时间,上诉人(债权人)应找谁反映这个问题,叫谁承担这个责任?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受理原告王合安等111148人诉市发改委一案后,应当依法审理,但是新乡中院却作出(2009)新中行辖字第6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而只送达被指定管辖的新乡县法院,因为原告拒不向新乡县法院提交起诉状,新乡县法院便于二00九年十月九日在原告对管辖裁定不
法院在并未通知被告和代理律师到场的情况下,未开庭就对案件进行了判决,请问法院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应该怎么样维护被告方权益?可不可以将该法院告上上级法院?